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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陕西:前提是法关键在治基础靠法制宣传教育

2013-12-13 10:22: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既是对我国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为新时期推进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我们把建设法治陕西作为落实依法治国要求的具体举措,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规划纲要,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为陕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面向未来,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还是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都对建设法治陕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开创法治陕西建设新局面。

一、建设法治陕西前提是法

古人讲:“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建设法治陕西,前提是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

近些年,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省情实际,紧扣三秦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有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等工作。尤其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快了我省发展突出问题的解决,《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建筑保护条例》等一批法规及时回应人民关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经济发展的实践。十八大后,我们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突出化解过剩产能、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科技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这就需要我们紧紧围绕这些重点工作完善立法,用法制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发展,筑牢群众美好生活的坚实基础。二是民生改善的实践。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关系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关注越来越多、诉求越来越具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屁股坐在最大多数群众一边,在众多关注点和利益诉求中抓住对公众都有利的事来完善立法,用法制推动群众自尊自信、幸福安康。三是社会管理的实践。现在,一些农村地区就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分家析产、赡养抚养等制定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村规民约。其中,既有历史延续下来的习惯,又有群众新的探索,实践中效果比较好,这就启示我们要主动从中获得启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法律形式固化基层管理的有效方式,为群众创造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的环境。说到底,就是要立人民群众需要的法。

立法不在于多,关键要科学管用、解决问题。我认为,核心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立法规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下,周密论证、严谨评估,保证所立的法既不超越法定职权、符合上位法规定,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有效限制公权力特别是部门利益,又符合省情实际、贴合群众关切,准确规范、简洁明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民主立法,就是要将群众路线贯穿立项、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议各环节,通过专家咨询、民意调查、立法听证等形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使立法的过程成为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成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过程。简言之,就是要有质量地立法。

二、建设法治陕西关键在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全在于实施。有了法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得力,制定再多“人民需要的法”,也不外乎是给群众开的空头支票。所以,建设法治陕西,关键在治。

近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力在执行法律上下功夫,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在成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各级党委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决定重大事项,积极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特别是制定《省委关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省委全委会作用的意见》、《省委全委会对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进一步促进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决策监管,积极公开政府预算,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出台《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促进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各级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积极探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

但是,当前一些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一些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违规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时有发生,建设法治陕西任重而道远。

一方面,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的繁重管理任务,实际掌握着人、财、物以及荣誉等社会资源,实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直接关系着建设法治陕西的成败。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所有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特别要注意两点:一个要强化决策责任,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理念,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对于无视法律规定、只顾眼前利益而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终身追究。

一个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科学界定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尤其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方面,要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公正司法能使公众服判息诉,有效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影响。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司法工作存在瑕疵有直接关系。一个是受权力、金钱、人情等干扰,导致司法不公、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没能得到保护。一个是一些人过分强调司法精英化、专业性而忽视大众化、人民性,注重法律效果而忽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一纸判决尽管于法有据,但并没有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没有解开他们的“心结”。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开,狠抓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全党:“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全省各级党委都要认真贯彻这一要求,自觉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三、建设法治陕西基础靠宣传教育

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律只有进入人的内心世界,被人真正信仰,才能有力量、才能有权威。因此,建设法治陕西,基础靠宣传教育。

“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力有序推进,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加快建设法治陕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围绕加快中国梦陕西实践组织“为实现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题活动,结合省委部署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服务惠民“六大系列行动”,同时组织1233名律师为在陕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在三星电子闪存芯片等重点项目设立“法律服务团办公室”等,有效服务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完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强化青少年教育,开设法制第一课,组织“法律进学校”,“把法制教育内容列入中考、高考内容”的建议得到了教育部采纳。此外,进企业、入农户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了企业经营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和农民依法维权意识。

——创新形式浓厚氛围。在法制宣传上,开办大讲堂、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开通网站和微博等,同时实施法治文化“十百千”工程,举办文艺演出、创建主题广场等,有效增强了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依法治理上,加强工作指导,健全评价体系,去年1个市11个县(区)和11个村被评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民主法治示范村”。

——完善机制凝聚合力。省委、省政府下发“六五”普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等,推动全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面覆盖、动态推进原则,建立板块式工作机制,有效调动了各行业普法积极性。2011年以来,省地税局、省农业厅等建立青少年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组建法制小分队,收到了很好效果。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3年,也是关键之年。我们一定要巩固住当前的好势头,紧盯排头学先进,瞄准一流争优秀,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治国理政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使之贯穿于工作的各方面。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从历史与现实的比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和优势,深刻理解这一道路的核心思想与宪法基本精神的一致性,始终保持足够的自信和定力,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治观点的影响,不走老路、不信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路。要大力宣传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自觉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笃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经提出,便成为全社会共同的精神坚守和价值追求,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精神更是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相契合。我们要自觉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努力使法律规范成为每个人行为的圭臬、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每个人内心的准则。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努力使全体社会成员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关键在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我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触及思想灵魂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也形成领导带头等好经验好做法。要自觉把法制宣传教育同正在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新时期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标准,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维护好社会底层群众和收入在平均水平线以下群体的利益。要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从我做起,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