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社会矛盾化解意识,改变传统办案模式,以法律监督职能为杠杆,积极助推矛盾化解,在执法办案中,形成了“点、边、圈”工作模式:即以社会矛盾化解为中心点,以和谐稳定为半径,在法律政策、职责范围、自愿合法、公正廉洁四条边框内,画出办案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相统一的最大的圆。
以重点工作为中心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在侦监队伍建设上,要求侦监干警争做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心人、争做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者、争做维护公平正义的践行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以批捕职能为调处杠杆,实现化解形式的多样性。该院克服审查批捕时限短,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任务重、实现检调对接有一定的局限性等困难,坚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规定,以逮捕权行使为杠杆,助推案内案外和解。
以侦查监督为工作抓手,体现定分止争的职能性。该院坚持与公安机关沟通,以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统一执法思想,坚持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结合。同时,严格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依法对不当执法进行纠正,统一执法思想和行为。
以廉洁执法为价值追求,体现构建和谐的公正性。该院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底线执法办案的理念办案,建立专项防控机制,有效杜绝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名,利用自由裁量权搞不正当交易行为,向当事方发放法律、刑事政策宣传页,减少对暗箱操作心存侥幸,增加诉讼和解理性,控制不廉风险,提高和解概率。(张稳李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