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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厅以警衔晋升考核促执法水平提高

2013-12-11 11:04: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东政法网 

    日前,省公安厅政治部充分发挥人民警察警衔制度在队伍建设、指挥管理和激励导向等方面的作用,研究提出了引入执法考核机制,加强警衔晋升考核的意见,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省公安厅根据《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警衔晋升考核制度。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将民警执法资格等级取得情况列为考核内容之一,未按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等级的民警,不能按期晋升警衔。对民警警衔任期内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执法等方面情况,进行日常网上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做为民警晋升警衔的重要依据。为切实解决个别基层单位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执法思想不端正、群众观念淡薄、办案质量不高、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影响警民关系等问题,对执法、服务工作中不胜任本职,纪律松弛,造成不良后果的民警,延期晋升警衔。通过警衔晋升考核制度,真正把考核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紧紧“绑在一起”,找到了规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的结合点,保障了全省公安工作有序发展。(武琦)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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