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评论频道> 谈法治

别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缺位

2013-12-11 10:53: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彭现如 徐梦萍

由于种种原因,法律对检察机关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的监督未予特别规定。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要加强探索,不能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缺位。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事项应予法律监督。比如,对审判程序中发生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况进行监督,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程序性事项进行监督等。

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内容也要进行法律监督。从法理上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使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体化得以解决,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仍为民事诉讼。从法律适用上讲,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事法律规定,判决内容也主要围绕当事人双方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财产、物质方面的损失展开,检察机关要对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等进行准确认定和把握,以决定是否启动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监督程序。

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应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被害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的,或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存在不公平、程序不合法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