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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刑申厅领导同志到河北省进行专题调研

2013-12-11 10:34: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法制网 

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夏道虎、副厅级检察员刘小青等三位同志,到我省就《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专题调研,并与省检察院和部分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代表进行座谈交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参加座谈。座谈会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庆平主持。

据介绍,高检院党组对本《规定》的修改工作非常重视,把它列入了高检院第四季度的重要工作,要通过修改,使本《规定》成为一部指导性强、稳定性强的基本规范。

座谈会上,夏道虎明确了此次调研工作的主旨。刘小青就本《规定》的修改过程和讨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说明。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郭炜,唐山、衡水、邯郸三市检察院以及磁县检察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工作实际,从本《规定》的结构、问题的把握、条文的排列和文字的规范上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夏道虎对河北检察机关在此方面所做的积极务实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童建明在座谈会结束时表示,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给了河北省检察机关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大家通过交流探讨,对本《规定》的条文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刻的把握。童建明指出,刑事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职能活动,是司法救济程序的重要环节,是检察机关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最后程序,承担着权利救济保障、司法监督制约、社会矛盾化解等重要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的最后一个机制,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十分重要。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童建明强调,高检院即将正式出台的这一《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本《规定》的精神实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陈亚莉 牛继芬)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