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报道之九
综合消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连日来,全国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入研究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说,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是我们党对加强社会建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依法打击“两抢一盗”、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解决群众涉检诉求。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深入研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认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平安中国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毒、涉枪等严重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另一方面,要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根本任务,针对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促进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认为,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金融业、服务业发达,外来人口众多,国际化程度较高,对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要求更高,由此带来的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检察机关的特别重视:一是对转变执法办案方式、依法执法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要切实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树立人权保障的执法观念,深入推进司法办案场所建设,积极探索公开听审听证、释法说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要适应社会治安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海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派驻社区检察室建设,这两年力度很大,目的就是要加强基层执法法律监督,切实承担起密切联系群众、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宣传法治的职责。”陈旭说。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提出,检察机关应当从三个方面参与社会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一是更好地保障民生,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突出民生优先导向,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更好维护社会稳定。适应平安建设的新要求,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群众安全感、危害公共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是更加重视涉检信访,依法妥善处理民众诉求。完善涉法涉诉工作机制,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推动涉检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认为,社会建设的主线是“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人民检察制度从在江西诞生之日起,就把执法为民作为永远信守的承诺。江西检察机关将继承和发扬人民检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扫除“四风”的实际举措,转化为改进作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既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大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代检察长李定达认为,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丰富了我国现代化的内涵。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立足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搭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发挥巡回检察、乡镇检察室、驻派出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的作用。同时与自治区政府联合制定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推进衔接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终结案件信息、结果监控和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记者肖俊林 董奥 林中明 吴贻伙 欧阳晶 田瑾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