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司法厅获悉,12月5日,福建省司法厅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接受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结合正在进行的年度考核工作,就做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接受群众评议工作提出要求。
其中,对基层党组织评议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以及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对党员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等。
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群众评议,结合《责任状》考评、公务员年度考核等进行。党组织负责人要通报党组织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党员要自我介绍个人履职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示。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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