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正高效地化解涉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云南曲靖师宗法院将调解优先理念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司法鉴定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具体的对外委托工作中,一是法院强化案件委托前释明工作,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从鉴定的技术角度、鉴定程序、鉴定风险、诉讼成本、结果释明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明,纠正当事人的模糊认识,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的盲目性和过份依赖性,打消其存在的侥幸心理和拖延思想。如在办理民庭委托的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的笔迹鉴定时,工作人员抓住当事人实际上知道签名真伪的心理,把该类鉴定的难易程度、鉴定程序及鉴定结果准确率等知识给当事人作了详细的解释,并告知鉴定的成本和鉴定后的不利后果,从而使当事人撤回了申请,不仅缩短了审理周期,还为整个诉讼案件的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强化委托鉴定调解工作。为了公正高效地化解涉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打破司法鉴定工作审查立案、选择机构、委托鉴定这一传统工作模式,在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流程管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同时,引入鉴定调解理念,并把调解贯穿于鉴定工作的全过程。鉴定前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费用风险等,让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全面、科学的了解;鉴定中通过前期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运用释法明理、说服开导等工作方法,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鉴定后通过类案对比法,选择一些典型鉴定案例作为样板素材,使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一定的预期,尽可能减少当事人因对鉴定结果的不满而引发的重复鉴定、延长诉讼时间问题的发生。
2013年1-11月,经对外委托办工作人员从中调解或协助业务部门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或撤回鉴定申请的案件达12起,占对外委托鉴定案件总数的61.23%,为审判执行工作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