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全市户籍窗口单位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户籍窗口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切实推进窗口单位效能建设,实现为民、利民和群众满意的目的,确保群众办理户口业务不跑“第三趟”,结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工作要求,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在全市户籍窗口单位全面实行户籍内勤民警去向告知和预约服务制度。12月5日,社区警务支队专门召开了各分县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参加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本溪市公安局及分县局户籍大厅直接服务群众的岗位及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岗位民警。
制度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一)设立户籍去向告知牌,去向告知牌的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去向情况(公出、开会、出差、病事假等)、联系电话、回单位时间以及预约办理户口事宜登记等。(二)当户籍内勤离岗时,请将告知牌立于窗口显著位置,告知群众离岗原因和时间,争取群众理解,防止群众盲目等待,便于群众预约办理户口,确保群众不跑第三趟。(三)当群众填写预约单后,户籍内勤回所时要第一时间与群众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要手续,以便一次性办妥。
制度规定的具体要求:(一)户籍民警去向告知制度是市局开展“人民在我心中”主题实践活动中对全市人民做出的一项庄严承诺,全市户籍窗口单位和民警必须认真履行承诺,长期坚持。(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告知去向,不得虚告或漏告。(三)不在岗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以方便群众咨询。(四)严格请销假制度。要按照单位请销假制度,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局及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的调离户籍窗口岗位。
会上,社区警务支队副支队长韩钧还组织学习了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解决办户口难办证难等突出问题的通知》,对户籍窗口民警着装、仪表、接待群众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级窗口单位坚决贯彻执行黄明副部长在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求,凡是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是违反规定安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业务的,对协管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派出所主要领导责任。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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