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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一拟不起诉案

2013-12-10 12:08: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你刚才说到当年有大量监管民警被查,那么对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有没有可比性”,“嫌疑人收受贿赂后,有没有为服刑人员谋取利益”……12月9日上午,安徽省检察院的三位人民监督员针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监管民警涉嫌受贿案的发问,句句切中要害,显得十分专业。

  这起监管民警涉嫌受贿案由安徽省检察院的派出院九成坂检察院今年所办理,嫌疑人叫王某某,案发前系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黄湖监区的一名民警。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某在担任带班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三名服刑人员及其亲属送给的人民币2.4万元和香烟等物品。期间,由于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大量监管干警被立案查处,王某某因害怕曾退还2万元。

  今年11月,鉴于王某某涉嫌受贿金额不大,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案发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具有从轻情节,九成坂检察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这也是今年以来安徽省检察院需要经过人民监督员程序的首起案件。

  当天应邀参与监督的三位人民监督员分别是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程雁雷、中国消费者报驻安徽记者站站长洪敬谱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郑吉顺,他们认真审查了拟处理意见书、此案详细的审查报告,并听取了承办人肖红对于案情的介绍后,开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向承办人发问。

  “这起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上也很充分,我想问的是,如果横向比较,对王某某打算作不起诉处理,在那些被查处的监管民警中有没有类似情况?”程雁雷率先抛出自己的疑问。

  “当年有27名监管人员被查,另外还发现有相当多的人都有些问题,所以对于那些主动上交赃款并讲清问题的,都给予了从宽的政策。同时,根据最高法的有关要求,对于涉案金额不大,且案发前退出赃款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九成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贤武如实作答。

  “最高法的要求是批复还是司法解释?”

  “是最高法的有关会议精神。”

  郑吉顺、洪敬谱两位人民监督员关注的问题则集中在王某某收受贿赂后为服刑人员谋取好处的情况以及王某某被不起诉后会受到何种处理等方面。虽然案情比较简单,但他们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连连追问:材料中反映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认罪态度差,且退赃后又顶风作案,这些情节对于是否起诉有无影响?对王某某不起诉后还会作其他处理吗?王某某收受的香烟等物品怎么没有估价?王某某收钱后有没有为服刑人员谋取好处?

  “现在监狱等监管场所透明度不够,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如果这些有问题的监管民警得不到应有的处理,社会效果不一定好。”洪敬谱说。

  经过独立评议,三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诉处理的意见。“虽然我们同意九成坂检察院的处理意见,但我们还有两点建议。”发表评议意见时程雁雷话锋一转,“监狱处于刑罚执行的末端,监管民警是否廉政,所带来的影响很大,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力度。同时为了让老百姓能从每一起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监管场所的透明度、实现阳光狱政应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记者 吴贻伙)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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