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9日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11月26日)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通过选编和发布该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该省检察机关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
该规定共十一条,对指导性案例的条件、范围、来源及规范性制作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规定要求,指导性案例是该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过程中有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裁量权规范,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的已生效案件,即法律适用问题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比较原则、不够明确的案件;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增设或者修改后办理的新颖性和典型性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具体包括职务犯罪立案、不立案及撤案案件;批准(决定)逮捕与不批准(决定)逮捕、起诉与不起诉案件;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涉检申诉案件及其他新型、疑难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该规定明确,江西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会议讨论中发现的、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下级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向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征集的以及其他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案件,可作为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收集、审查、筛选工作,由江西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具体负责,必要时可以对相关案例召开会议予以研讨、论证。选编的指导性案例由江西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印发该省各级检察机关。(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蔡秀珍)
·江西高院“借脑”专家打造智库
·江西:打出整改“组合拳”
·江西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助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
·江西兴国:扎根红色沃土传承好作风
·江西政法委:法院要在司法便民上下更大功夫
·江西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江西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江西出台法律援助条例
·江西南丰民警进村调解矛盾纠纷
·江西吉安为全市百岁老人办理二代身份证
·江西: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升级版”
·江西萍乡开发区建成廉政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