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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机关今年来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76件

2013-12-10 12:06: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2013年1月至10月,山西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共受理案件9346件,审查处理9451件(含积案)。提出抗诉196件,同比上升8.8%,法院审结抗诉案件150件,再审改判率为76.7%。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0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36件,采纳率56.7%。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76件,其中对执行根据的监督322件,对执行行为监督1354件,监督纠正1427件,纠正率85.1%。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987件,监督纠正825件,纠正率83.6%。办理支持起诉2093件,采纳1643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2727件,采纳1907件,通过办案为国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4亿余元。

  多措并举,推进修改后民诉法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山西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紧紧围绕山西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取得了较好成绩。

  修改后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多次对民行工作和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民行工作,充分发挥民行工作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从人力、财力等多方面支持和保障民行检察工作。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国宏对该省民行检察工作进行多次调研,并对如何进一步破解民行工作难题,推动全省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山西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参加高检院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同时通过邀请名师授课、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实现对全省检察机关民行人员的全员培训。山西省检察院分期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实务培训班和执行监督专题培训班,运城、临汾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全市所有

  民行人员赴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为期10天的专题培训学习。山西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民行检察人员进行修改后民诉法专题考试,先后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专题研讨会”和“山西省检察机关刑诉法和民诉法贯彻实施研讨会”,及时研究分析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监督深层次的影响、在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用调研成果指导实践,有效推进修改后民诉法的贯彻实施。

  今年年初,山西省检察院确定晋中市两级检察院为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示范单位,太原、大同、长治、临汾等市级检察院为重点单位。晋中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更新办案理念、强化机构改革、细化办案制度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山西省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工作中发挥了标杆作用。如配套形成具体制度和流程,制定包括工作机制类、业务细则类等18项具体制度,规范民行检察工作等。

  山西省检察院还与山西省高级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的指导意见》。介休市、孝义市等检察院与同级法院会签有关文件;长治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若干意见》。山西省检察院还通过交办、联合办案等方式,办理辖区申诉案件及其他检察监督案件,形成上下协作的民行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

  今年是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为将“枫桥经验”中的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经验做法落实到民行检察工作中,进一步推动修改后民诉法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学习“枫桥经验”活动,以深入推进民事和解息诉工作。山西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民行办案全过程,因地制宜积

  极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晋中市检察院与法院配合联合打造和解直达通道和和解对接快速通道制度;长治市检察院实施民行检察调处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等。今年1月至10月,山西省共办理息诉和解案件952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修改后民诉法强化了民行检察职能,这对民行检察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向民行检察部门充实优秀人才,增强办案力量。2013年前10个月,山西省民行检察人员已从373人增加至397人,其中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增加到7人。

  开展专项活动,延伸民行检察职能

  集中办理申诉案件专项活动。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山西省检察院民行处组织该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办理申诉案件专项活动。该省民行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三级检察院联动办案提高办案效率,三个月内审查办结积存案件450件,其中省院民行处审查处理案件203件。

  开展督促起诉专项活动。为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长治市检察院于今年5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督促起诉专项活动。通过监督依法收回土地出让金2亿余元。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对这一专项活动高度关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活动,促进依法规范行政。7月23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督促起诉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督促起诉专项活动。据统计,截至日前,检察机关通过专项活动共发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存在各类应收未收款项达

  66.8亿元,经检察机关督促起诉,相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已依法收回国有资产14亿余元。

  探索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山西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太原、吕梁、晋中、长治四个市院为试点工作单位,从5月中旬开始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为期一年的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重点选择食品安全、城中村改造、环境安全监测、土地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农业经管等关系民生民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违法、不规范、不当等情形及时进行监督,促进其依法行政。

  吕梁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监督范围、程序、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第一次对行政执法案件实施了监督。吕梁市检察院在审查张丽生申请行政监督一案时发现,汾阳市政府对张丽生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专门抽调民行检察人员对该案进行调查,最后向授权征收单位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了“七个公开”的检察建议。申请监督人愉快地与汾阳市政府签订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带动其他被征收户主动与汾阳市政府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并相继签订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介休市检察院与辖区内各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出台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定》。介休市检察院向介休工商局发出“关于整治餐饮行业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的

  检察建议,该市工商局采纳检察建议并在各饭店张贴《关于叫停餐饮服务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知》。工商局还开展集中专项检查,与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的经营户签订“杜绝强制收费承诺书”。这些有益尝试,为山西省检察机关探索从单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向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拓展与延伸,提供了借鉴。

  为扩大民行检察的社会认知度,山西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开展“以案说法”民行检察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民行检察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以案说法”专项宣传活动。该省各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重要作用,编写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等宣传材料,大力开展民行检

  察宣传活动,让群众真正了解民行检察工作,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保证民行检察案源的可持续性。

  山西省检察院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执行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相关机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合法、违法执行、怠于执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督促法院及时纠正。忻州、临汾等市级检察院开展了执行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据统计,今年以来,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已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76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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