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党组四项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了王君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贯彻意落实全委会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一是全区法院要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和王君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委会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确保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力度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切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十个不准”规定》,通过整改,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画上圆满句号。同时也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四是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高院党组成员、副厅级以上领导要尽快理顺分管工作,对于需要进一步强化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要在年底前大力推进,认真解决。要切实抓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既要以重点指标为依据,也要突出各级法院的工作亮点,确保通过考核,推动全区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记者袁雪英通讯员史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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