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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法院四项制度确保群众反馈机制落实

2013-12-09 17:33: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在多渠道民意沟通的基础上,实施群众意见反馈机制,追踪法院工作的后续影响,分析研究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从中总结经验、汲取批评,了解群众对该院各项工作的新需求及新期待,适时调整工作思路。

实行代表联络制度。濮阳县法院邀请与案件毫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对案件审理以及案件本身折射出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总结,在案件审理中予以采纳,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截止到11月底,该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重大活动3次,邀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20余次,收集工作建议23条,其中关于案件审判建议15条,加强社会管理意见建议8条。

实行案件回访制度。濮阳县法院向当事人随机发放《意见征求表》、《廉政监督卡》,让当事人对案件整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当事人反应良好、群众满意的案件进行全院表彰推广;对群众不满意、审判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进行追查整改;若是群众不理解或其它因素的,则做好答疑、释明和说服工作,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截止到11月底,濮阳县法院通过回访收到案件当事人及群众意见85条,其中将16条切实可行的建议纳入规章制度范围,切实提高了干警群众工作意识。

推行执行便民联系卡。当事人申请该院强制执行时,每案发放一张“执行便民联系卡”,温馨提示当事人积极参与执行,提供被执行人的个人动向、财产情况等一切线索,同时积极监督执行干警的执法行为,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有效的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截止到11月底,该院接收当事人咨询执行情况电话120余次,收集执行财产线索30余次,有效地促进了我院执行工作地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案件执行。

完善领导接访制度。该院坚持完善信访案件的接访、下访、回访机制,注重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与平息。院领导带头落实信访积案责任制,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理期限,加强跟踪办理,事后反馈回访,防止反弹。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请对案件有意见的当事人或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当事人到法院,由承办人释明法院判决理由及依据,息访息诉。截止到11月底,该院领导共妥善处理赴省信访案件12件、赴市信访案件8件、赴县信访案件21件。(陈惠敏)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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