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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道路交通清障救援工作

2013-12-09 14:47: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12月4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紧急通知规范道路交通清障救援工作,强调严禁指定企业从事清障救援工作,交管部门自备的清障设备拖移故障车辆不得收费。

  通知强调,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救援工作时,必须依靠行业主体和专业救援力量实施,严禁内部指定社会救援企业从事辖区交通事故现场清障工作;除法定勘验鉴定情况外,严禁民警自行为当事人介绍、联系社会救援企业。

  甘肃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严禁将故障车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严禁为故障车辆指定修理厂。

  通知指出,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事故现场清障救援工作流程。对交通事故现场需要清障救援的,民警应当告知当事人拨打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96969”救援服务专线或路警联合指挥中心“12122”报警专线,提请高速公路专业清障救援队伍,或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进行处置。

  遇到现场当事人无力实施或遇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可立即组织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按照“就近原则”和救援“能力原则”开展施救,清障施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收费标准必须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自备的清障设备拖移车辆的,不得收取拖车费用。

  通知强调,清障救援车辆不能安装警灯警报器、喷涂警用标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施救现场严禁不按规定放置提示警示标志等。凡发现辖区有清障救援车辆安装警灯警报器、喷涂警用标识的,要按照 “行政不作为”依法依规追究支队、大队领导的渎职责任。(记者陈志刚)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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