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发现,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比重居高不下,尤其是多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更是让省公安厅党委意识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预防监督工作做在先,有效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从警。
“勤廉十日谈”制度应运而生。2011年6月13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台《辽宁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十日谈制度(试行)》。所谓“勤廉十日谈”制度,就是以每月抽取或指定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汇报指定日期前十天的工作和业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谈话制度。
谈话的效果如何?有被谈话的地市公安局长如此评价:“勤廉十日谈”以主动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为突破口,制度科学严密,可操作性强,监督内容非常具体,对监督力量的整合也很有效。被谈话者认为,若长期坚持,谈话制度会成为悬在他们头上勤政廉政的一把 “达摩克利斯之剑”。
上级监督太远?——不!
省厅纪委可能随时找你谈话
●谈话对象由电脑随机抽取,无法提前“准备”
●谈话对象不知道自己要汇报哪十天的情况
2011年8月9日,“勤廉十日谈”在辽宁公安系统正式启动。根据制度,谈话采取到省公安厅纪委谈话和到当地或上一级公安机关谈话3种方式。一般每月进行1次,每次至少谈4个人。这4个人分别是:省公安厅机关处 (室、总队)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人,市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1人,县区级公安机关局长(政委)1人,边防、消防、警卫公安现役部队支队级单位班子成员1人。也就是说,谈话制度针对的是公安机关领导层。
“谈话制度最大的亮点,就在于谈话对象的确定是电脑随机抽取,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抽取、什么时候被抽取,想做事前‘准备工作’也无从做起。”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孙成伟说。为此,辽宁省公安厅纪委专门开发了一套软件,用于抽取每月符合条件的谈话对象。
另一个亮点,是要汇报的时间段也不确定。“在收到我们的谈话通知单确定时间段之前,谈话对象不知道自己要汇报哪十天的情况。”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孙德胜说,“如此设计,就是为了让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将勤政廉政意识贯穿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始终注重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孙德胜介绍,人选和时间的随机性,不但有利于掌握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能避免一些领导干部对谈话活动产生误解。而对确定谈话对象的例外情况,在制度中也予以了明确。
监督力度太软?——不!
谈话小组成员合成产生,汇报情况立体核查
●把各种监督力量整合起来,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谈话结束后,小组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和考核
根据制度规定,勤政廉政十日谈工作由辽宁省公安厅党委统一领导,省公安厅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谈话过程由谈话小组负责,其成员并不仅仅来自纪委。制度规定,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党风教育室、现役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干部处、人事处、现役办)、督察总队、审计处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勤政廉政十日谈小组,具体负责执行十日谈工作。组长由省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担任,主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职位情况视情由省厅党委书记、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担任,或由厅纪委书记指派。省厅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省厅对应警种部门主要领导、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根据谈话对象和工作需要视情参加谈话活动;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纪委书记参加谈话汇报阶段工作,辅助参加谈话前了解和谈话后反馈考核阶段工作。
谈话对象确定后,谈话小组还会向纪检监察、人事、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函询谈话对象勤廉情况,如有一般问题或群众反映,则将情况提供给谈话小组组长,在谈话时予以指出或提醒。
“由此可见,谈话小组找省公安厅各总队、各职能处室的负责人谈话,不是代表纪委,而是代表省公安厅党委。这个监督力度一下子就上去了。”孙德胜介绍说,“从谈话小组成员组成也可以看出,其组成是合成化的,谈话对象面对的是来自纪委、法制、督察、人事政工等部门的考验。这就把各种监督力量整合起来,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每一次谈话后,谈话小组都会对每一位对象形成一份详细的档案。在这些档案材料中,有一个叫做“测评票”的表格比较引人注意,上面是不同笔迹打的钩。这些钩,分别对应着“真实”、“部分真实”、“不真实”和“其他”等评断性词语,代表着谈话对象同事或者下属对其汇报情况的评价。在随便抽取的一份某公安局政委的档案中,记者就发现有人对其汇报情况的评价是“不真实”。
谈话结束后,谈话小组要在7个工作日内全面深入进行反馈和考核。“测评票就是对汇报内容的一种核实方法。”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陈浩介绍,谈话结束后,谈话小组成员将谈话对象汇报内容向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和有关中层干部反馈,召集他们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测评票,以核实谈话内容的真实性。
除了测评票,谈话组还会采取查阅相关记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措施,对谈话对象的日常表现进行了解。“这些措施比较管用。比如个别谈话,我们就发现一位谈话对象对某一天的活动的汇报,与其下属的说法不同。最后我们发现,这位谈话对象说假话了。”孙德胜说。
汇报时随便应付?——不!
内容规定非常具体,弄虚作假容易现形
●谈话内容以四个方面为总体框架
●将谈话作为展示能力和水平的契机
“上午,召开市局会议,部署……工作;参加市里……会议;下午,参加……会议,部署……工作;到刑侦支队跟进……案子,晚上在刑侦支队吃饭……今晚无事,召集了几个同事一块儿打牌放松一下情绪……”翻开一位谈话对象的谈话档案,其自己汇报的十天日程安排满满当当。看其职务,是一位局长。
根据制度规定,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主要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业余活动情况、郑重承诺这4个方面为总体框架:
勤政情况——包括分工负责的主要工作;逐日逐项汇报指定日前十日的具体工作,并列出上午、下午、晚上的日程表(含双休日),重点汇报完成省公安厅、市县局中心工作情况;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特别是参与和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三重一大”情况(即:重要决策、重大公安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廉政情况——对照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自检自查,重点是对本年度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业余活动情况——汇报本人指定日前十日业余时间的主要活动内容和参加人员,是否参加了与本人身份不相符合的社会活动,是否做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不该做的事。
郑重承诺——谈话结束时,谈话对象就下步勤政廉政做出郑重承诺,当场在制式承诺书上签名。
“制度还给了谈话小组一定的调整权力,可根据公安中心工作和谈话对象工作职责以及组织掌握情况进行重点调整,在通知谈话时一并下发明确、具体的谈话提纲。”孙成伟说,“除了工作情况,业余活动情况是监督的重中之重。十天中,你有七八天晚上出去大吃大喝,那就很可能有问题。”
详尽而具体的规定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令制度制定者始料未及的是,“十日谈”扭转了一些基层领导对谈话的抗拒情绪,将谈话作为展示自己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契机。“汇报时重点展示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一些事物的看法等等,不一而足。”孙德胜说。
难以获得普遍认可?——不!
“十日谈”工作已在全省推开
●设计三项相关工作流程和六个配套表格、文件
●去年以来,省市两级共约谈领导干部3000余人
“十日谈”有着一套严密的程序:首先是确定谈话对象,履行审批程序;其次是拟订谈话提纲,根据规定的4个框架结合谈话对象具体职位拟定;第三是下发谈话通知,谈话对象按照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向谈话小组办公室提交;第四是由本人汇报;最后谈话小组询问点评,在核实完各种情况后形成谈话纪要备案。
“为保证 ‘十日谈’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我们设计了3项相关工作流程和6个配套表格、文件,从未接触纪检工作的同志照此操作,也能组织开展工作。”陈浩说。
孙德胜介绍,在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公安厅纪委会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作出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岗位和职务调整、立案调查等不同处理。对于在谈话中发现的正面典型,或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或组织纪检政工部门及时选树,积极宣传。谈话结果会择机以适当方式向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其上一级党组织反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述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由于整合了监督力量、有着完善的操作流程体系,“十日谈”得到了包括谈话对象在内的谈话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普遍认可,认为措施让庸官、懒官、贪官、散官受到了触动,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在辽宁,不少地方很快将 “十日谈”模式引入当地,一级谈一级。2012年4月,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十日谈”工作的通知。至年底,“十日谈”工作覆盖全省14个市、110个县(区)公安(分)局。截至目前,省市两级共约谈领导干部3000余人,营造了浓厚的监督氛围。
【观点】
需在扩大监督层面等方面深化
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孙德胜认为,“十日谈”依然有着自身局限性,需要进行深化,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层面需要进一步扩大。目前的谈话是公安内部人约谈内部人,仍属于自体监督范畴,有其局限性,可将其扩大到异体监督,例如可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邀监督员等吸收到谈话小组成员当中。
二是对谈话结果的运用应当深化。目前结果的运用还仅限于谈话对象自身和纪检工作方面。应进一步综合分析所有谈话结果,提取出共性问题,加强谈话结果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方面的促进作用。
三是应增加谈话的次数。根据概率,目前将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全部谈一遍需要两年时间,时间较长。可适当增加谈话次数,对普通领导干部每年一次,对重点、敏感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每半年一次。
四是要拓宽考核的方式。在十日谈规定的考核方式基础上,可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内部调查和外部走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考核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