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时随便应付?——不!
内容规定非常具体,弄虚作假容易现形
●谈话内容以四个方面为总体框架
●将谈话作为展示能力和水平的契机
“上午,召开市局会议,部署……工作;参加市里……会议;下午,参加……会议,部署……工作;到刑侦支队跟进……案子,晚上在刑侦支队吃饭……今晚无事,召集了几个同事一块儿打牌放松一下情绪……”翻开一位谈话对象的谈话档案,其自己汇报的十天日程安排满满当当。看其职务,是一位局长。
根据制度规定,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主要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业余活动情况、郑重承诺这4个方面为总体框架:
勤政情况——包括分工负责的主要工作;逐日逐项汇报指定日前十日的具体工作,并列出上午、下午、晚上的日程表(含双休日),重点汇报完成省公安厅、市县局中心工作情况;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特别是参与和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三重一大”情况(即:重要决策、重大公安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廉政情况——对照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自检自查,重点是对本年度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业余活动情况——汇报本人指定日前十日业余时间的主要活动内容和参加人员,是否参加了与本人身份不相符合的社会活动,是否做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不该做的事。
郑重承诺——谈话结束时,谈话对象就下步勤政廉政做出郑重承诺,当场在制式承诺书上签名。
“制度还给了谈话小组一定的调整权力,可根据公安中心工作和谈话对象工作职责以及组织掌握情况进行重点调整,在通知谈话时一并下发明确、具体的谈话提纲。”孙成伟说,“除了工作情况,业余活动情况是监督的重中之重。十天中,你有七八天晚上出去大吃大喝,那就很可能有问题。”
详尽而具体的规定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令制度制定者始料未及的是,“十日谈”扭转了一些基层领导对谈话的抗拒情绪,将谈话作为展示自己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契机。“汇报时重点展示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一些事物的看法等等,不一而足。”孙德胜说。
难以获得普遍认可?——不!
“十日谈”工作已在全省推开
●设计三项相关工作流程和六个配套表格、文件
●去年以来,省市两级共约谈领导干部3000余人
“十日谈”有着一套严密的程序:首先是确定谈话对象,履行审批程序;其次是拟订谈话提纲,根据规定的4个框架结合谈话对象具体职位拟定;第三是下发谈话通知,谈话对象按照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向谈话小组办公室提交;第四是由本人汇报;最后谈话小组询问点评,在核实完各种情况后形成谈话纪要备案。
“为保证 ‘十日谈’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我们设计了3项相关工作流程和6个配套表格、文件,从未接触纪检工作的同志照此操作,也能组织开展工作。”陈浩说。
孙德胜介绍,在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公安厅纪委会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作出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岗位和职务调整、立案调查等不同处理。对于在谈话中发现的正面典型,或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或组织纪检政工部门及时选树,积极宣传。谈话结果会择机以适当方式向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其上一级党组织反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述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由于整合了监督力量、有着完善的操作流程体系,“十日谈”得到了包括谈话对象在内的谈话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普遍认可,认为措施让庸官、懒官、贪官、散官受到了触动,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在辽宁,不少地方很快将 “十日谈”模式引入当地,一级谈一级。2012年4月,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十日谈”工作的通知。至年底,“十日谈”工作覆盖全省14个市、110个县(区)公安(分)局。截至目前,省市两级共约谈领导干部3000余人,营造了浓厚的监督氛围。
【观点】
需在扩大监督层面等方面深化
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孙德胜认为,“十日谈”依然有着自身局限性,需要进行深化,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层面需要进一步扩大。目前的谈话是公安内部人约谈内部人,仍属于自体监督范畴,有其局限性,可将其扩大到异体监督,例如可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邀监督员等吸收到谈话小组成员当中。
二是对谈话结果的运用应当深化。目前结果的运用还仅限于谈话对象自身和纪检工作方面。应进一步综合分析所有谈话结果,提取出共性问题,加强谈话结果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方面的促进作用。
三是应增加谈话的次数。根据概率,目前将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全部谈一遍需要两年时间,时间较长。可适当增加谈话次数,对普通领导干部每年一次,对重点、敏感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每半年一次。
四是要拓宽考核的方式。在十日谈规定的考核方式基础上,可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内部调查和外部走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考核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