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盘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大亮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解读:减量·限支·问责·改革

 亮点: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

 变化:基层接待工作有了“松绑”的感觉

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规定》的总体思路

《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概括为四个关键词:一是减量。二是限支。三是问责。四是改革。

《规定》的新特点

《规定》体现了四个新特点。一是严字当头。二是着眼创新。三是全方位覆盖。四是注重操作性。

《规定》的新举措

一是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为此,《规定》提出:

——严格公务外出管控;严控接待范围;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

二是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为此,《规定》提出:

——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规范警卫安排;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

三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为此,《规定》提出: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如何从根源上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

一是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二是积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三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四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改革。

《规定》对根治国内公务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规定》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

同时,《规定》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规定》如何对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制定问题作出规定

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同时确保接待开支标准符合实际,避免在接待工作中留下突破标准的借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规定》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开支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规定》如何从经费预算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

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规范接待费支出,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为防止负担转嫁,《规定》明确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规定》如何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问责

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规定》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个角度强化了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规定》方面有哪些具体任务

对于各地区、各部门来说,一要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接待工作餐等接待开支标准,完善招商引资接待等其他接待管理规定,统筹调整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相关开支标准。二要强化管理监督,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和接待信息备案机制;加强对本级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工作。三要进行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推进建立接待用车定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外出控制机制和接待监督问责机制;开展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换服务经营机制和集中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四要开展宣传培训,举办接待管理专题培训,推进制度落实;在公务接待系统开展简化礼仪、节俭用餐主题宣传活动,多措并举,推动《规定》贯彻落实。 [详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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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违纪违规典型问题曝光台

典型问题一:个人交情用公款埋单

【典型案例】2013年8月7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党组书记王国林在西虹宾馆公款宴请前来看望自己的原工作单位领导,花费2210元;2013年9月16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领导班子以欢送2名班子成员调任和退休为名,在西虹宾馆公款吃喝,花费2643元。乌鲁木齐市纪委决定给予市经信委主任程新建、党组书记王国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二人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分别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典型问题二:工作中送购物卡

【典型案例】2013年8月,新疆吉木萨尔县总工会两次去函邀请其对口支援单位来疆对接工作,并经班子商议,由县总工会主席王文娥安排该单位财务人员于9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王府井商场购买了5张面值共10000元的购物卡,拟待对口支援单位人员来疆后赠送(后因故未送出)。吉木萨尔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文娥党内警告处分,购买购物卡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典型问题三:假借考察公费旅游

【典型案例】2012年底,河北省内丘县内丘镇寺上村村委会主任王秋柱带领其他3名两委干部,以考察栅栏、垃圾箱为由,到海南三亚游玩,共花费23000元。内丘县纪委给予王秋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3名成员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了全部违规资金。

典型问题四:喝完高档酒又去夜总会

【典型案例】2013年7月3日,四川省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和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玲等人出差回到达县,谢承述要求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成元安排用餐。唐成元将谢承述、刘玲一行安排在达县某酒楼用餐,席间喝了两瓶茅台酒。饭后,唐成元又安排谢承述、刘玲等人至达县某娱乐会所唱歌、喝酒,以上共计消费公款5700余元。8月,达州市纪委对谢承述、刘玲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典型问题五:借着培训外出旅游

【典型案例】2013年9月1日至22日,黑龙江省龙煤鹤岗分公司组织人员到鸡西市参加省煤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期间,龙煤鹤岗分公司兴安煤矿综机车间副科长杜士龙和兴安煤矿安装区区长王文强等8人擅自乘坐鸡西煤机公司的丰田考斯特中客车,用“接待专用”牌遮挡车号,到兴凯湖景区旅游。龙煤鹤岗分公司给予杜士龙行政撤职处分、王文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6人行政记过处分。 [详细]

专家盘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大亮点

亮点一: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

“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被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也十分突出,不仅造成巨大浪费,接待人员也为其所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林家彬说。

《规定》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林家彬认为,《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

亮点二: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

“过去,一些地方由于怕慢待上级领导,经常超标准安排住宿,对于一些级别不高的领导干部也安排套间甚至豪华套间住宿,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还助长了奢靡之风。”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

《规定》指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谢春涛认为,《规定》直指过去普遍存在的超标接待问题,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甚至对配发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亮点三: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警车开道、超规用车、交通管控……这些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实际上非常劳民伤财,根源是基层‘拍马’与被接待的上级部门形式主义的‘一拍即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表示,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规定》正是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亮点四: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现象,公务人员都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这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祟。”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规定》的出台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扎实实地推进。”马庆钰建议,遏制公款旅游、娱乐等顽疾,还要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同时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 [详细]

评论:必须对“搞变通”者亮剑

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接待办主任郭才对“迎来送往”之苦体会深刻。

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新规让不少身处接待一线人员有明显“松绑”感觉。

说起新规的实际操作,郭才有一点儿困惑:中国人向来热情好客,尤其少数民族地区的接待习俗历来浓厚,如何既能遵循中央的各项接待规定,还能保证符合地区实际,这确实不太容易做得那么完美,还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进一步摸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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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国企分公司接待办主任王先生也对接待之苦感同身受。他说:旅游季节是接待任务最重的时候,一个科级干部同时接待几位厅局级领导都是很平常的事情。

新规是否就能确保没人搞变通呢?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接待产生“生产力”。于私,不掏自家一分钱就能黏糊上和对方的感情,将来自己办事也方便。于公,项目拨款、政策倾斜等都要靠接待来解决。

“若要让公务接待变得纯粹,还需要一步步出台很多配套的改革措施,否则人们就会挖空心思去规避新规。”这位接待办主任坦言。 [详细]

 评论:必须对“搞变通”者亮剑

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之后,中央再次出台规范公务接待的新规,显示了中央建设节约型机关、解决奢靡问题的坚定决心。同时,如何防范种种变通行为“架空”规定,成为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要真正管住公务接待,就必须在公开监督和严肃惩戒上下足功夫。亮明态度,更要亮出锋芒。要做好明察暗访,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发动社会监督,切实解决违反规定的各种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厉惩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执行好不好,关键看领导。领导干部更要自觉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对自身行为负责,还要承担起全局责任,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一旦出了问题还要采取倒查机制。唯有领导干部带头认真落实,才能取得实效,风清气正的政府形象才能更加深入人心。 [详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中可以清晰感受到党中央在狠刹奢靡之风方面“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坚定决心。相信我们党的清廉之风会吹走一切奢靡的“雾霾”,制度的新风会带来更强大的凝聚力,为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大的保障。

策划/李家亮 (中国长安网出品)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