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江启动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贵州省从江县法院全面启动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目前,该院已对2名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他们将以“未曾犯罪”的身份重新回归社会。
该院出台了《从江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判决的,自动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对案件适用封存制度。同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发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于案件卷宗加盖保密章予以封存,并对封存卷宗单独保管。对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要求其提供查询的法律依据并向其出具《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书》,告知书载明是否接受其查询、查询内容、对查询内容保密等内容。
同时,该院还将对适用封存制度的每份判决书加注编号,以便管理。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之完善
·专家建议建立完备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律保障体系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还应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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