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四川

四川高院:去年已发文 被告可脱囚服解械具

2013-12-06 11:25: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在前(4)日举行的最高法公众开放日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不允许被告人出庭剃光头、穿号服。记者昨(5)日获悉,四川省高院曾于去年下发通知,明确了法庭应当在庭审前告知被告人可以脱去看守所号衣受审,还规定,庭审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械具。

    此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的权利,省高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通知,就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权益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加强被告人人权保护

    去年就发文 被告可脱号服

    “2012年7月,省高院下发《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被告人人权保护的通知》,就切实做好被告人人权的依法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法庭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告知被告人可以脱去看守所号衣受审。”昨日下午,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谭勇针对该通知进行了详细阐释。

    谭勇指出,庭上不剃光头、不穿号服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要求,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的具体体现形式。此外,通知还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械具;对于有迹象显示具有逃跑、行凶、自杀和发生其他危险行为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械具。

    根据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法院,省高院还将适时组成工作组,抽查全省各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落实被告人人权保护的情况。

    保障辩护人权益

    今年出新规 庭审中不打断律师

    记者昨日还获悉,省高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能对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权利进行限制。

    该通知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也予以了明确的保障——法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要依法组织好庭审,充分尊重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不能随意制止、打断律师。

    而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辩护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四川高院:去年已发文 被告可脱囚服解械具
·四川高院院长到广东法院调研考察司法改革
·四川高院
·四川高院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
·四川高院:官方微博征求“四风”意见
·四川高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活动

·四川高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活动
·四川高院开展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曝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