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您放心,我出去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孝敬您老人家。”12月4日,80岁的赵婆婆一大早从双流赶到位于彭山县的眉州监狱,她将和家人一起来接44岁的儿子赵武假释出狱。
当天,眉州监狱共有8名服刑人员获得假释,这也是眉州监狱今年第五批假释人员。出狱前,监狱举行假释教育会,参会的不仅有即将假释的服刑人员及亲属,还有眉山市检察院驻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和眉山市中院的法官。
重申强调是“附条件”释放
“假释,是指对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眉山监狱刑法执行科科长钱世刚再次跟服刑人员家属重申了假释的要求,着重强调“附条件”地予以释放,“假释考察期就是你的剩余刑期,假如在这期间有任何违法行为和违反假释规定的行为,你都将重新被收押。”
赵婆婆在《假释告知书》签上了名字。这一天她足足等了三年。原本以为今生没有机会等待儿子出狱了。2010年,赵武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入狱7年,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于2012年7月减刑了一年,刑期截止2015年8月17日。“入狱三年,我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光在假释考察期,在今后的漫长人生中我都会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好好做人好好做事。”赵武说。
考核两个月启动一轮假释
减刑假释工作是监狱执法的关键环节。目前,我省各监狱普遍通过对服刑人员实行积分考核、给予行政奖励,进而以服刑人员所获得的行政奖励为“实事依据”办理呈报减刑、假释。法院也是以这些行政奖励作为办理减刑、假释工作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基础。“我们每两个月启动一轮减刑假释工作。服刑人员在考核分数达到标准后递交申请,然后监区民警办公会讨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刑罚执行科进行详细审查,然后提交检察院驻狱办公室、监狱长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后报请中级法院裁定。”钱世刚介绍,监狱方面还要进行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风险评估,以及向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发放调查函,对服刑人员进行社会评估,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有异议并经核实,都会取消服刑人员假释资格。
下一步,眉州监狱打算联合当地检察院和法院每个季度对假释人员进行回访,考察服刑人员的表现,促进假释人员遵纪守法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