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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也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

2013-12-06 10:01: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李乐平

习近平同志强调的“底线思维”方法,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创新、发展的方法论,对于研判和把握形势与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

所谓“底线思维”,是指以底线为导向的一种思维方法与心态,是一种较为精细的思维技巧,要求准确评估风险,判断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或结果,从而作出决策选择,是战略(宏观)思维和战术(微观)思维的有机统一。

如何理解“底线思维”,其一,要清醒判断和把握“底线”。“底线”本指足球、篮球、网球等运动场地两端的界线,引申后指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于某种结果的承受和认同的下限,或对预定目标的最低标准,即我们常讲的“做最坏的打算”和“达到最起码的目标”。

其二,要有前瞻性思维。要以问题意识为先导,注重危机、风险、困难、问题的评估和判断,对既存的和可能的不利因素要有充分的评判和预测。

其三,辩证把握“底”与“顶”的对立统一。所谓“百分之一的希望,百分之百的努力”,形象地诠释了“底线思维”的本质要求。只有清醒“守底”,奋发“攀顶”,方能“守乎其底而得乎其高”。

“底线思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十八大以来,不少省级及中央机关领导纷纷强调善用“底线思维”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从检察工作的宏观层面看,检察工作在任何时期都会面临困境和瓶颈,如何破解,就需要运用好“底线思维”,逐一研究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解决方法,以问题倒逼方法。比如,对于如何提升检察公信力,就必须致力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用制度和规范来限制和禁止一切有损检察公信力的执法瑕疵和不文明、不规范行为,采取比例原则加以严控。同时要转变执法方式,加强文明执法和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检察软实力建设。

从检察工作的微观层面讲,在案件质量、个案办理、风险研判等方面也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案件质量是生命线,也是执法办案的“底线”,是开展检察业务必须坚守的“底线”。防止错案的发生是检察工作最大的“底线”。在自侦案件办理中,对嫌疑人和关键证人如何在法定时间内突破,就应当按照“底线思维”的方法,制定周密的侦查方案。有些案件久侦不决,有些案件案结事不了,大多因为没能善于运用“底线思维”,忽略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执法办案要有“底线思维”,要有风险研判这根弦,注意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和处理办法,将风险和矛盾努力化解在萌芽状态。

总之,“底线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在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均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作者为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