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杭州联合召开浙江省立法工作会议。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加强和改进立法的要求上来,推动浙江省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浙江将试行立法审议辩论制度和个别条款表决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浙江将改进法规立项工作,建立法规立项筛选机制和重点立法建议项目课题研究制度,增强社会公众、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法规立项工作中的作用。
浙江省委最新转发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省人大常委会等将扩大法律法规草案隔次审议制度和三审制度的运用,试行审议辩论制度和个别条款表决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审议意见。改进立法体例和结构形式,避免“大而全”的形式化倾向,提高立法针对性。(记者陈东升通讯员刘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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