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莫贪便宜买假药
记者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最近被查处的假药案件中90%以上是销售假“伟哥”等壮阳类药品。近年来,随着人们观念的开放,成人用品商店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而在没有售药资格的成人用品店内偷偷卖这类壮阳催情假药,已成为药品监管的一块“硬骨头”。
成人用品店里的假“性药”,包装上一般都未标注成分、产地,生产批号也含混不清、似是而非,其中一些甚至连生产厂家都没有。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其外包装上的药效说明却十分醒目而刺激,还标出用法用量,有的包装标识还是英文和日文,没有一个汉字。对此,我市执法部门将其定性为“三无”产品。
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品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以各国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都有非常严格的立法。一种药品从研发到投入市场往往要经历短则几年,长则数十年的时间,研究人员要积累大量的动物实验、临床实验数据并做细致的分析研究,确保安全才能大量的投放市场。而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在一些地下黑工厂、小作坊非法生产出来的假药,有的完全没有疗效,有的疗效不错却是添加了对人体副作用极大、国家禁用的药品成分。消费者买了假药轻则没有效果,重则危及生命。但销售这些“三无”药品的成人用品店往往不会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地址也不是其实际经营的地方。这些成人用品店转手很快,一旦经营不善马上就转让了。而且在店经营的经常是营业员,老板不见踪影。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危及人体健康时,消费者却往往找不到卖药的责任人或者没有凭证要求卖药人承担相应责任,对消费者维权非常不利。
假药祸害无穷,任何时候都要依法严厉打击假药犯罪!本报记者特别呼吁广大市民,一定要坚决抵制假药!
【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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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随意买药危害大
擅自卖药要判刑
思明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说,使用假药,轻者会延误治疗,重者会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国家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有较严格的规定。《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有以下情形的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注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为此,思明法院办案法官特别提醒商家,针对药品的生产、销售,国家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就不能销售药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是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仍不能销售进口药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药品,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判刑。思明法院在重拳打击制售假药的同时,更要提醒广大市民,“是药三分毒”,真药对人体都有一定副作用,更何况来历不明、成分不明的假药。大家不要随意购买药品,应该到正规的药店购买。
【部门提醒】
无注册证号药品
一律按假药查处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制售假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依法严厉打击。
药监部门特别提醒,非法进口药品的危害作用:未经批准,药品疗效无法论证;未经进口口岸检验,药品质量无法保障;未经审核备案,药品真假难以鉴别;来源渠道非法,运输储存条件不符合药品要求。请广大市民切勿盲目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2009年第69号公告,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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