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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法院今年来受理58起销售假药案

2013-12-05 17:09: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厦门日报 

    案例3

    屡教不改

    被行政处罚过

    还敢卖假药

    2012年12月,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在厦门某大酒店商场内检查时,发现陈某承包经营的柜台上有展示销售“强胃散”、“金十字胃肠药”、“五蜈蚣标止咳丸”、“虎标万金油”、“斧标驱风油”等常见常用的进口药品。这些药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均为境外,但销售这些药品的陈某并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甚至连《药品经营许可证》都没有。陈某投案后供述,这些药品是一个不认识的小伙子上门推销给他的,对方也未出示任何证件给他。药品也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假药论处。

    案件审理期间,思明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陈某在2012年6月就因销售假药被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陈某屡教不改,无视法律,终因销售假药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4

    贪图小利

    妻卖假药夫帮忙

    双双犯法

    曾某、蔡某夫妻俩在厦门曾厝垵附近经营一家食杂店卖台湾特产,生意还不错。偶尔有游客会问起,店里有没有台湾、香港等地的药品出售,这让蔡某动起了卖药品的心思。有一天,一个陌生男子带了一些“鹦鹉牌特效牙痛灵”、“公牛牌坐骨腰痛丸”、“张国周牌强胃散”等药品上门推销,说这些药品是台湾、日本等地产的,销路不错。

    蔡某得知该男子既没有任何售药资质,也没有正规的销售票据后,心里也觉得这些药品的来历肯定有问题,心里有些犹豫,但是上门推销的男子告诉她,自己是台湾人,经常带这些药品过来卖,没出过什么问题,销路很好。于是蔡某就从这名根本不知道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的男子手中进货,做起了销售“进口”药品的生意。丈夫曾某从妻子口中得知此事后,觉得供货人有问题,而且自己家的店也没有销售药品的资格,感觉有些不妥,但是妻子告诉他,大家都这么卖。于是曾某也放下顾虑,开始积极地在店内向游客们推销起药品来。

    直到2012年7月,药监执法人员查获该店的假药,丈夫曾某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妻子蔡某随后投案自首,夫妻俩才追悔莫及——不应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啊。目前,夫妻俩都被移送法办,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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