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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监管局发布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和目标

2013-12-05 15:05: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为推动公安监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公安监管部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深入推动公安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公安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协调发展,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公安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公安监管执法行为标准化、公安监管执法管理系统化、公安监管执法流程信息化,公安监管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公安监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端正执法理念,打牢公安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根基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安监管民警要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公安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专题学习,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要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加注重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把监管工作的过程变成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过程,变成展示法治文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

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的理念。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做到想细想全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具体,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监管制度、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实现监所全部对社会开放,建立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看守所工作机制,真诚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不断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使公安监管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着力提高公安监管执法管理科学化水平。

突出公安监管执法重点,着力解决突出执法问题

改进公安监管执法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紧紧抓住收押、提讯提解、出所就医、会见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狠抓各项制度规范的落实,严密监控、巡控,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完善公安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看守所收押、提讯、律师会见、留所服刑罪犯管理等工作,建立并实行讯问与律师会见预约制度、全面落实女性和未成年被监管人员集中关押管理工作。

加强公安监管执法检查。开展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专项检查,对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外就医、请假出所、变更戒毒措施、提前或者延长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等执法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开展岗位练兵。紧紧围绕公安监管工作现实需要,分级、持续开展执法执勤、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化应用等培训,有计划地开展符合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贴近基层执法管理实际。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公安监管业务骨干每4年接受一次不少于3个月的集中脱产培训。

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学习。持续开展好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学习,认真抓好《拘留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所执法标准化管理细则的学习,将其严格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每个民警都熟知本职岗位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切实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教育感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加强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法制、廉政、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安监所在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方面的特殊作用。

加强监管业务指导。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重点帮扶,积极帮助基层查漏补缺,解决问题。认真调研,善于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机制创新。

推进执法机制创新,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注入不竭动力

深化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不断创新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方法,提高查处违法犯罪线索反馈率,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的诉讼权利。

完善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看守所安全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推进落实将其他公安监所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全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县以上各级健全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公安监管工作的局面。

继续扩大监所对社会开放。通过开展监所特邀监督员巡查、定期举办在押人员家属座谈会等有效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打造“阳光监所”,深化扩大监所对社会开放,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展示法治文明新形象。

推进监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装备监室安全警戒、电子台账管理、法律文书制备等系统。推进省级扁平化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强化远程指挥、网上巡查、分析研判、安全预警功能。加强监管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深化监所保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夯实物质基础

加强监所财政保障。认真摸清所辖监所经费保障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算清经费缺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省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有关财政保障的政策要求。落实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特别是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

加快推进监所医疗卫生社会化工作。由社会医院向公安监管场所派驻医疗机构,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公安监管场所提供必要的监管安全和设备设施,解决公安监管场所日常疾病处置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法治理念武装公安监管民警头脑。强化公安监管部门领导和民警执法责任。按照岗位职责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奖励惩处挂钩,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充实公安监管警力。各地监管场所,要按照公安部执法细则要求的岗位设置、勤务运转模式,配备满足工作运行的相应警力,确保达到最低警力配备标准。在充实警力的同时,各地要按要求对在公安监管场所工作满5年的民警有计划地实行交流。

重视培树先进典型。建立典型培树常态机制,畅通典型被发现的渠道,增强发现培树先进典型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努力从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关爱、生活上关怀民警,重视和解决好公安监管民警工作、备勤、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公安监管民警规范文明执法和舒心工作的氛围,进一步健全公安监管民警心理服务机制特别是心理疾病预防及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切实增强公安监管民警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本领。(布 局)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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