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张 梁
近日,为迎接“12·4”全国第13个法制宣传日,各地纷纷深入社区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12月3日人民网)
一条横幅,几张桌子,几面展板,几摞宣传单,几名工作人员,社区普法宣传开张了。笔者常常看到,一面是群众热情高涨、踊跃参与,另一面却是主办方形式主义、敷衍了事。面对群众渴望的眼神,工作人员往往不过是发发宣传单,讲讲无关痛痒的话。当负责人对着镜头慷慨陈词一番后,工作人员就又匆匆收摊离去,留下一地印刷品。
经历这样的场面,笔者发现一些普法宣传虽然深入社区,却并没有深入群众。老实说,普法宣传活动的初衷很好,但一些活动一旦开展起来,却不可避免沦为作秀。开展一次法制宣传,一些举办者关注的重点往往并非能否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而是照片拍的效果、媒体报道的篇幅……而这些细节,与群众的需求并无直接关系。
如此形式化的普法宣传有多大作用?不仅群众存疑,就连工作人员也觉得尴尬。依笔者观察,现在基层群众的诉求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尖锐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也随之大大增强,如果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和实务经验,普法宣传工作者既不可能很好地回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给他们一个准确的法律说法,更不可能给他们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真正化解他们的难题或诉求。
群众的疑问回答不清、难题解决不了,无论初衷再美好、名字再好听、口号再响亮,这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终究不过是一场令群众鄙夷的“广场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面摆出台子正襟危坐接受群众咨询,另一面又忙不迭地让记者拍照采访,这不是“形象工程”是什么?群众的愿望务实,他们希望得到真正有用的法律帮助,而不是那些塞到手中的捉摸不透的法律条文,也不是那些无关痛痒、难以理解的所谓法言法语。
转型时期普法工作者面对的群众诉求往往急切而尖锐。但一些普法者,很多时候却并未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和担当的角色。也许已经习惯了毫无压力的敷衍,哪怕群众有再多的伤心事要诉说,都难得激起他们的认真解答、倾力相助。
透过普法宣传这个窗口,我们可以窥见老百姓因汹涌高涨的法律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困惑与焦灼。讨薪、失地、房产……他们要解决的难题大抵与此相关。在向普法者求助前,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并非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努力争取过,即便如此,他们仍会为希望而来,依然相信法律的力量。
可见,普法宣传工作者的角色并不只是宣传。面对群众诉求,即便无可奈何、无能为力,普法宣传工作者也要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努力用耐心感化每一位热切的求助者。深入社区的普法宣传,只有提供更多货真价实的法律帮助,切实体现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才能解除民困、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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