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伤咋鉴定技术人员学新规
省法院举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学习培训班
有关轻微伤、轻伤和重伤的鉴定标准将作废,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下称《标准》)明年施行。近日,河南省法院举行培训班,三级法院近200名相关技术人员就《标准》认真学习。
据介绍,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3个文件同时作废。为理解好、使用好新规定,省法院司法技术处特举办了此次培训班。
参与制定《标准》的国家级专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朱广友说,召集全省三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的法医技术人员及省法院业务庭的同志参加学习,规模在全国最大,反映了河南省法院对司法技术工作的重视。
开班仪式上,省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说,司法技术工作改革以来,法院系统取消了司法鉴定机构,采取对外委托鉴定的工作模式,但实际工作中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现象并没有减少,法医技术咨询、审核的案件连年攀升,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的法医技术人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工作压力和挑战。参加培训的法医技术人员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两天的培训期间,专家们就有关《标准》制定的背景、意义和重要性进行介绍,对《标准》的适用原则、条文释义以及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首席记者吴倩通讯员肖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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