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追求:法治精神是中国梦实现的内在动力
在法治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国家强制力只起到防御性保护的作用,而全社会所形成的法治精神,即人们对法律自觉的认同和推崇才是实现良好法治氛围的内在动力。这种精神气质源于社会公众普遍的价值情感和意识,深刻地反映了中国梦的法治意蕴。
法治中国梦包含善法之治、良法之治。全面反映社会公众意志,以人民的共同理想及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律,能使人们认识到法律是“自己的法律”,从而产生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
法治中国梦包含法律至上的观念。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大环境是实现法治中国梦的第一步。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让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贯穿于法治建设的每个环节,才能让法治观念得以确立,提升人民对法的尊敬与信赖。
法治中国梦包含权利意识的唤醒。法治中国梦应当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权利作为一种文化,用权利文化来滋养我们的制度。当规则由外在的影响转化为内心的体验,逐渐形成一种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当法治情怀、权利意识逐渐渗透到人们的血液中,成为人们稳定的生活方式,当人们真正认识到法律赋予的权利,认同法律创设的义务,法治便不再是梦想,而切实成为保障“人民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基石。
价值追求:法治原则是中国梦实现的坚实基础
实现法治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责任和使命,是法治中国梦的价值追求,它全面反映了法律的理想与目的,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实基础。
法治中国梦要求法律限制公共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公共权力成为一种“宪法权力”,保证国家的一切公共权力都源于法律,并最终受制于法律,是人类政治实践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必然结果,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法治中国梦要求法律保护公民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给国家权力划定了明确的界限。让公民的权利在法律的充分保护下避免公权力的侵扰,是法治中国梦的应有之义。
实践追求:完善法制是中国梦实现的稳固保障
仅有理想的法治价值,而缺乏彰显法治价值的载体,法治梦想仍是难以实现的。价值与实践的统一,才有良好的法治。法治的实践追求包括:法制的统一性、规范的有效性、司法的独立性和执法的公正性等等。
法治中国梦追求立法统一。立法统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要求。法治社会的法律应当是一个形式科学、结构严谨、和谐统一、完善且完备的体系。构建这一体系的关键在于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对立法冲突加以制度化地整和,及时进行法律清理工作,切实地发挥宪法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内的最高协调作用,从而实现法律在规范层面的统一。
法治中国梦追求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其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司法权只能由国家专门司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司法权;二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三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独立作出判断,既不受诉讼当事人意见的支配,也不受政府权力和公众舆论的控制。
法治中国梦追求执法公正。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项核心内容,而执法公正则是依法行政的价值目标和重要体现。执法公正是指执法行为的过程和结果遵循和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具体而言,执法公正包含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的基本内容。针对社会上“执法不公”的现象,我们应当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并将其定位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意味着,我国法治进程即将迈上新的台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包含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完善法制的法治之梦必将成为中国梦实现的强大助力。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