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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发布全面深化改革决定

2013-12-04 14:59: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今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就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作出决定。

    《决定》第十条指出,提高依法治省水平,建设法治福建。

    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争取有条件的城市成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改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市、县(区)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公正的司法程序规则,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冲突和纠纷解决的公平性、统一性、确定性。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更为完善的司法人员职业规范,确保司法公正。探索建立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办案的登记备案报告制度。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落实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保障全面、运转顺畅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决定》第十四条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和谐福建。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社会治理全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系统运用经济调解、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约束、心理疏导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健全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协商治理的矛盾调解机制,运用网络媒体等新型方式,拓展群众利益诉求和协商渠道。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实现关口前移。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统筹网格资源,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建立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养老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建设公正透明的社会组织运行监督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者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法人与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及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水平。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创新多元调解机制。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和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管理。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和集中复议权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深化信访机制改革,完善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继续推进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创新,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发表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

    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创新法律大服务平台,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基础性、大众性、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食品、医药、饮水、交通等民生领域的检验监测等技术监督机制。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推动平安福建建设,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信息安全。完善我省国家安全体制,保障国家安全。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省级层面建立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等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规划纲要编制,促进力量体系、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人才培养、通用保障、特色文化、平安社会创建等深度融合。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政策制度、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等机制衔接,落实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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