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原告四川某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扬州某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1年6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玻璃钢管及附件定作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于2011年9月20日全面完成了管道的供货和安装义务。双方于2012年1月6日办理结算,结算金额为49.66万元。截至2013年2月,被告只支付了部分款项,余款16万元一直未付,经多次催收未果,原告起诉到贡井区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鉴于双方当事人有长期合作的良好基础,承办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主持了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度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此案得以顺利了结。
·四川自贡戒毒所学员“放飞梦想”
·自贡长安网今日上线试运行
·四川自贡:因为公正 所以公信
·四川自贡"平台+信息+联动+全程"化解执行难
·四川自贡"平台+信息+联动+全程"化解执行难
·四川自贡大安:创新涉农民行案件办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