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日丹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这一年里,那些彰显法治精神的立法执法司法典范被人们永远铭记。
民主立法,制定体现人民意愿的良法
1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专门就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正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立法先征求公众意见,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国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缩影。
现如今,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是不是“良法”、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就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突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政府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从举证责任倒置、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职能、确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作了规定,以切实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旅游法和新消保法的出台准确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协调了各方利益关系,严谨周密,具有可执行性,每章每句都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前提。旅游法和新消保法在前期的制定、修改过程中,都经历了立法评估、咨询、论证、公开听取意见等环节,使之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
依法行政,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应该说,绝大多数行政机关都能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但不可否认,乱执法、暴力执法、权力寻租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
2013年10月以来,媒体连续曝光湖南两起“连坐式拆迁”:长沙市一名小学教师被当地教育局调至拆迁指挥部,任务是劝婆婆别再当“钉子户”;邵阳市绥宁县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因不配合政府拆迁被停职。对这些事件,媒体和公众质疑最多的是:相关政府部门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被依法拆除。双方谨守法律的底线,理性表达、良性互动,最终在法律框架内达成一致。这一事件启示人们:政府部门如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群众也会在法治框架内给予理性回应,从而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要赢得群众信任,做到依法公平公正才是关键。”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法官朱学军如是说。正是带着对百姓的情感和对法律的敬畏,浙江省把“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与法治浙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公开促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机关必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在这一案件公开审理过程中,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严格遵循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诉讼程序,特别是检方多种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同步直播等,受到国内外舆论广泛肯定。
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继张高平叔侄案被依法纠正后,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规定,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