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三年来,福建省厦门市涌现出4名全国“人民调解能手”、7名全国模范调解员和2个全国模范调委会,以及全省人民调解先进区1个、先进镇(街)5个、先进村(社区)35个、5名全省“人民调解能手”等一批工作典型。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亮点纷呈。
1.健全“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网络。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62个,包括37个镇(街)、480个村(居)、63个企事业调委会和28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初步形成以镇(街)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特别是近年来培育发展一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涵盖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知识产权、物业管理等十几个特定行业、专业领域,以及重点商贸区、外口聚居区、工业园区等三个特定区域,基本实现“行业内纠纷行业内化解、专业性纠纷专业化解决”。
2.打造“专业化、社会化 ”的调解队伍。在每个村(社区)调委会设立1名首席调解员,在每个镇(街)调委会配备2-3名专职调解员,在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等专业性强的调委会,组建由资深律师、法官、相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专家库或专业咨询队伍。培育、评选一批金牌人民调解员、年度十佳人民调解能手,支持获得全国、全省和全市优秀调解能手称号的调解员,建立“水木调解室”、“万再调解室”等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室。积极发展物业或园区管理方、商场经营者、商户代表、外口聚居区住户等作为人民调解员,吸收退休政法、干警、行业专家、学者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员达1.2万人。
3.构建“大调解、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全面推进“警民联调”工作,37个镇(街)均建立警民联合调委会、设立警民联调室。全面启动法律援助案件“援调对接”和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检调联动”工作。各区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建立简易民事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和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机制。海沧区探索建立消费维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合工作机制;思明区不断深化劳动争议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与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所“双联双调”机制建设。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纽带作用日益突显。
4.发挥“基础性、主力军”的化解功能。各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近三年年均化解矛盾纠纷总数近九千件, 今年有望突破万件,调解成功率均在98%以上。同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敢啃“硬骨头”、主动“挑重担”,妥善解决了一批积累多年、积怨较深的疑难矛盾纠纷。
5.实行“标准化、分层次”的保障制度。去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安排调解员补贴经费的标准,从不低于0.5元/人.年提高到不低于0.8元/人.年。其中,市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用于村(社区)调委会委员岗位补贴,发放标准也从400元/人.年提高到960元/人.年。区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用于调解员案件补贴。逐步推进补贴发放分类管理,避免“一刀切”。岗位补贴按调委会委员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后分档发放;调解案件补贴采取“以案定补”,按口头、书面调解分类发放。调解补贴制度的实行,有效激发了广大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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