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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起上交“不当得利”的风向标

2013-12-03 11:18: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小石潭

  必须以“得足偿失”树起上交“不当得利”的风向标。要从法规层面确定当事者的奖励责任,外来的奖励只能是一种补充。

  因为公司结算错误,自己卡里多收了1200元工资。当小甘发现这一情况后,第一念头便是赶紧向上级反映并将钱还回去。却没想到,这导致自己被公司辞退。好在随后,她不仅收到原公司的重新邀请,还得到其他公司抛来的“橄榄枝”。

  上交“不当得利”,反遭公司辞退,搁谁也受不了。幸好事情“峰回路转”,有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局,没有产生“好人难做”的负面效应。

  一场“虚惊”算是过去了,但由此事折射出的一种社会心态又令人忧心了:在媒体的一份“如果发现工资多发是否会主动上交”的意见调查中,参加投票的上万名网友中,超半数网友表示不会,因为不是他们的错。

  然而工资本上多出超发的工资,在法律上叫“不当得利”,当事人不得占有和使用。莫说是单位发给的工资,就是银行多给的账目、别人误打的钱款、“马大哈”误充的话费、ATM机吐出的钞票,等等,这些“送上门的好处”,都属于不当得利,被“幸运”砸中者都不能占为己有,否则追究起来不但要如数退还所获,而且还要支付利息、承担法律责任等。

  其实,身在职场的笔者明白,超半数网友不会“主动上交多发工资”,并非昧心获取“不当得利”,而是怕麻烦、少惹事,部分人还夹杂着与单位、与会计“对立”的情绪,再换个角度来析因便是:主动上交多发工资,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

  一块空地,不被庄稼覆盖,就要被杂草占领。这个“哲理”同样适用于交还“不当得利”。法律上规定交还“不当得利”的责任,但没有剥夺因此受到表彰奖励的权力。相反,民法等法规对拾金不昧等行为收取报酬予以认同。职工主动交还多发的工资,客户主动交还多给的存款,对方主动退还误打的手机费,顾客将ATM机上拾到的钱送还,都应给予一定的肯定:或精神层面的,或物质方面的。

  奖励缺位,好人寒心,好事难行;倘若像小甘那样,再遭遇不公平待遇,足以诛杀一个乃至一片“好心”。从这种意义上说,奖励一起交还“不当得利”比惩罚一百起昧心获利还重要,必须以“得足偿失”树起上交“不当得利”的风向标。像上文那样,公司及时撤回错误辞退决定是不够的,还要大张旗鼓地给予奖励;多家其他公司抛来的“橄榄枝”也是不够的,要从法规层面确定当事者的奖励责任,外来的奖励只能是一种补充。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