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广受公众诟病的浪费现象,开出“药方”,下猛药治理。 

 三大特点:理念引领 制度细化 法规升级

 六大难点:差旅 预算 接待 用车 会议 用房

 五个关键词:预算 制度 改革  严控 监督

 反对浪费 关住权力

—— 理念引领

坚持从严从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总量控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深化改革,这“六个坚持”,都指向了两句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公款关进制度的保险箱。围绕“六个坚持”的制度设计,比如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这些举措,本质上回答的都是“如何约束权力”的命题,体现的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详细]

—— 制度细化

无论是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还是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都非常细致具体。而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连续用几个“凡是”杜绝例外,这种不打马虎眼、不笼统模糊的制度设计,必然大大减少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 [详细]

《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从根本上解决浪费问题的有力举措。它有一个目标指向就是“严格的制度权威使人‘不愿浪费’,严厉的约束机制使人‘不敢浪费’,规范的流程制约使人‘不能浪费’,完备的监督体系使人‘不容易浪费’”。 [详细]

—— 法规升级

以往大多是通过党纪政纪来进行约束,比如以内部通知的方式发布,此次提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既表明了中央对解决‘四风’问题抓牢抓紧的决心,也保证了从源头上狠刹铺张浪费之风的可行性。

党内法规中的条例,通常是指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以条例的形式制约浪费、厉行节约,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制度刚性约束力的不断加强,制度设定的精细化程度加深,我们党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制度权威”也升级到了新的版本。 [详细]

—— 全党动手、全社会动手

提出“十面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既表明了动真碰硬决心,也是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擦亮监督的“眼珠子”,才能盯住政府的“钱袋子”;监督无死角,惩治不留情,才能真正树立“例外即破坏”的观念,建立对浪费“零容忍”的心理,才能走出“中央强调抓一下,强调过后放一下,出了问题紧一下,形势好了松一下”的浪费周期律。 [详细]

【相关阅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近一年 规范小细节 改变大风气

自去年12月“八项规定”发布后的将近一年时间里,中央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公款滥用的禁令。而这些禁令,无不切中时弊,令党风政风耳目一新。

小细节 大决心

动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既浪费公共资金,又影响正常工作。贺年卡虽小,却是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也助长了奢靡之风。对纠正此风,从党内到社会均有反思、倡议和呼声。

公款消费令行禁止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一年,许多曾经的公款消费“重点”领域深受冲击,许多行业已经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求。“寒冬”不仅来了,而且远未结束。而公款消费群体的消费习惯和生活作风,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

用制度改变习惯

在有关专家看来,需要将现有的约束条款制度化,不能在下力气整顿时极为严格,过后重返原貌。而对于公共开支的有效监督,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专家表示,未来需要严格控制公共预算,完善审查、审批和事后的监督制度。

制度的落实关键在坚持,时间长了就会形成整个群体习惯。“这么长时间下来,八项规定不仅坚持了,而且还越来越细,自然会改变之前所习惯的模式。” [详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要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中央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详细]

难点一·差旅

如何避免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条例》对国内差旅等问题的规定突出体现在几个“严禁”: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但是在落实中还需要细化,比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等。

《条例》关于公费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规定,内容已足够详细。但尽管如此,与公共部门出差、出国(境)的具体形式相比,《条例》不能也无法作穷尽式规定。

《条例》对公费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值得细化。比如,需要进一步明确“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性出访”如何界定,“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应严格到什么程度。  [详细]

难点二·预算

如何避免陷入越省钱越亏、年底突击花钱的怪圈

《条例》属于党内法规,尽管已经规定公共部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但毕竟不是预算主管部门。因此,为保证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一是要强化各级人大在预算审批和决算审查中的实际作用,避免预算过程、预算标准及支出范围和数额成为公共部门的“独立王国”。二是预算应坚持项目、开支全面具体、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是要把市场和政府的界限划清楚,市场自己能做的事,政府就不要多插手。

目前我国预算制度的基础是基数预算,每一年的预算是以上一年的支出为基础,这样一来,许多单位在年底经费没有花完时,就忙着突击花钱,导致资金使用效率极低,也破坏了机关单位的作风。未来要实现科学的预算,必须改革现行的预算制度。  [详细]

难点三·接待

如何进行公务接待的制度规定,真正达到零接待

中国文化中有严重的“盘子”文化,即重视宴请款待,在预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官场的公务接待自然就很难控制了。另外,在现有官员晋升制度下,下级的升迁主要取决于上级,这样一些官员在款待上级方面便不敢怠慢了。

对于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治理,要与规章制度的执行结合起来,坚决执行公务接待的制度规定:一是信息公开,公开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公开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二是限制甚至取消接待,提倡“零接待”,谁出差,谁负责承担费用。三是净化官场土壤,规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运行。四是加大问责,用“严落实”、“硬执行”来约束公务接待。  [详细]

难点四·用车

如何在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过程中保证制度规则执行

采用“一刀切”的过于宏观的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和一个时期内影响公务活动的效率。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没有问题,但有一个过渡时期也是必要的,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还有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给公务车以特殊的标志,比如让公务车车牌与一般轿车车牌在颜色或样式等方面明显不同,让老百姓一眼就能识别出来。  [详细]

难点五·会议

如何才能真正使会议活动名副其实,杜绝一切与会议无关的现象

对于会议活动,至少要明确以下问题:一是会议的必要性,即“应当精简会议”,非开不可的就开,可开可不开的一律不开;二是会议的级别、规模、范围及标准,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三是会议时间和地点,这关乎会议效率和会议成本,会议时间能够短的,就不必长,会议地点也不能舍近求远;四是要真正使会议活动名副其实,杜绝一切与会议无关的现象,如“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可依据当地的人均收入将不同城市划分为三至五类,分别制定不同的会议标准。  [详细]

难点六·用房

如何防止超标房在处理过程中形成新的腐败

对于超标房的处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在处理过程中,要做到处理信息公开、处理程序公正、处理结果公平,从而最大限度遏制腐败问题的产生。解决的办法,一是加强上级的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媒体曝光,三是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于超标准用房一定要收回统一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只要信息充分公开,就可以防止出现新的腐败。 [详细]

1.预算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公款浪费之所以成为顽疾,表面原因在于“公款”,其本质在于埋单的钱不受约束。如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详细

2.制度

《条例》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这些规定抓住了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非常及时必要。 >>>详细

3.改革

《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公务出行社会化,这种做法可以从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改善。 >>>详细

4.严控

《条例》规定:“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 >>>详细

5.监督

《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竹立家:《条例》有关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体现出党政机关要用真心实意、实际行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详细

车改新规如何落实?--聚焦中央治理公车乱象三大热点

近日,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对公车改革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

实施“釜底抽薪”,这一刀如何切?

专家指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关键是如何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这些公车。以前的温州、杭州等地车改试点,将公车公开市场化拍卖,是比较有效的处置方式,既取消了公车,也保障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车改补贴,会不会成为“变相福利”?

补贴标准制定者不应该是利益相关者,其补贴依据应该向社会公开,还要引入监督机制,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者退休人员要及时终止,“补贴要公开、有度,不能补一辈子,成为变相收入。”

还有专家建议,车改补贴要依据各单位日常用车的情况,区别对待,因为不同地区发展差异很大,同一地区不同部门的业务性质不同、用车强度也不同,如果都用一个标准补贴,显然有失公正。

如何防范“车贴照拿、公车照坐”?

落实车改新规,“公开监督与严厉惩戒”不可缺少。条例明确规定,执法执勤用车除特殊工作用途之外,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中纪委也曾明确表示,将试点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 [详细]

在《条例》实施之前,政府曾出台过许多相关的文件和规定,但有的只停留在纸面,有的已不了了之。这些制度执行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损害了相关制度的权威性,而且使众多制度最终流于形式,进而使整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陷入“钱穆制度陷阱”。

当前,要形成执行《条例》的思想共识。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认识,杜绝驻足观望和侥幸心理,不要以为这个制度的出台只是运动式反腐,会像之前那样成为一阵风,而要认识到,这个制度本身的酝酿、形成和颁布过程是反腐败推进的过程、是政府自身改革的过程。针对于此,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应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执行《条例》的保障力在于惩戒。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问责力度和惩处力度,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一切行为,都要追究党政部门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形成责任追究的连带性。对于顶风作案者,不能以其现有职务、以前功劳、发展潜力、单位影响等为借口,加以从轻或免予处理,而应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遏制力和惩处力,以实实在在的惩治效果取信于民。

更重要的是,执行《条例》必须反对特权意识和作风。要强化党政部门的公共性和责任性,公共性要求党政部门以公共利益为行为准则,避免浪费公共资源;责任性要求党政部门以公共责任为行事标准,不可违背政府宗旨。寻求特殊待遇和利益,必然导致对制度执行的干扰。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认清制度执行问题背后的特权利益根源,敢于消除自己所享有的不合理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共权力真正回归公共本源。 [详细]

贯彻落实《条例》不能当做单纯的技术性工作来做。还是要把“教育先行”这个“老话”重提并一直提下去。《条例》的制度权威要渗透出深刻的思想文化内涵,要与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联系在一起,解决思想深处的问题,克服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诸如树立“例外即是破坏”的观念,建立对浪费“零容忍”的心理,培育“越雷池即羞耻”的认知等,都是《条例》能够取得长久效用的“软约束”。 [详细]

形成“大落实”的格局也是重中之重。保证《条例》执行的刚性,防止制度疲软,不仅要全党动手,还要全社会一起动手,形成“大落实”的执行格局,这与政务信息公开、行政费用控制、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加强惩戒问责力度等,都密切相关。

策划/李家亮 (中国长安网出品)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