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 《全省公安机关夫妻异地分居民警“团圆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凡是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工作生活的在职在编警察,符合参加公安工作10年以上、异地分居5年以上条件的,有望通过调动工作实现团聚。
据了解,“团圆计划”的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夫妻一方须为辽宁省公安机关在职在岗的人民警察,夫妻双方须在辽宁省内非同一设区市,拟调动人员须为人民警察,拟调动民警参加公安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有部队工作经历的,服役年限计入公安工作时间,夫妻异地分居5年以上等。
为确保“团圆计划”的实施,辽宁省厅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自然减员编制,自然减员编制在用于补充新警和冲减所超编制的同时,要优先保障“团圆计划”所需编制,各地在申报招警计划时,要预留出“团圆计划”所需编制。(记者 谭彦叙 通讯员 许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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