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38条举措解决立案难
实行法官首问负责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9日)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38条具体措施解决“立案难”。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努力消除人民群众诉讼障碍,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立案。不得为片面追求审判工作绩效考评指标排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在年末、季末、月末不立案或者限制、拖延立案,不得限定每日立案数量。严格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审查当事人的起诉(含申请),禁止法外附加立案条件,人为抬高立案门槛,确保程序公正。
意见明确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窗口法官应当负责完成全部立案手续办理事宜,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因外出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岗的,应当委托其他法官代为接待、答复、办理。同时,实行无间断服务,对正在办理的立案事项,窗口法官不得已下班为由中断工作;基层法院的窗口和人民法庭应当设立午间值班岗,实行工作日无间断立案,方便群众起诉。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合理设定各项考评指标和权重,确保考评更具科学性,更加符合审判工作规律,防止人为导致“立案难”。法院定期对立案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登记收据情况等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对不立案投诉进行督察处理。对数据造假和依法应当立案而拖延或者不立案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