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文物、边防等部门联合在“小白礁I号沉船”所在的一条古航道进行了水下巡查,在当时,像这样的海域内文化遗产水下执法在全国属首次。不过,今后像这样的海域内文化遗产水下执法将会越来越多。
昨天上午,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与省文物监察总队在杭州召开《我国管辖海域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办法(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并就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座谈。
“浙江的水下文物执法走在全国前列,所以这一次全国方案的拟定工作也交给了我们。”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总队长朱家立介绍说,从2011年年底开始,我省海监部门就与文物保护部门一起,着手制定对浙江海域内文化遗产的联合保护行动方案。
针对文物保护,如今浙江已经从单一的联合执法巡航向设立长效工作机制转变。今年7月,由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当地文物部门所组成的联合工作站在象山成立,辖区海域内的文化遗产也已经纳入他们的日常监管工作。这也是我国成立的首个基层联合执法工作站。
以往水下文物执法,如何下海往往成为摆在文物部门面前的“拦路虎”,今后这一难题将有望得以解决。根据草案的内容,海监部门在开展海上巡航时,将对水下和无居民海岛上的文化遗产进行巡查。一旦遇到涉及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海监部门除了第一时间介入外,还将联合文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朱家立说,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巡查,不仅可以更好地应对涉及海域内文化遗产保护的突发事件,还可以强化信息共享和巡查处置能力。接下来,海洋执法部门还将尝试利用渔船信息管理平台,预判和追查涉嫌偷盗文物的船舶。而这样的做法已经有了尝试:今年6月,宁波市海洋执法部门就和当地文物部门一起,利用海上导航监察、动态监控系统等设备对海域内的来往船和海面状况进行监查。
与此同时,危及海域内文化遗产安全的涉海建设、排污、捕捞、爆破,涉海建设、生产作业时发现文物而未及时报告以及未经审批的水下文化遗产考古勘探活动等,今后将被一并纳入联合执法的工作范畴中去。
针对草案内容,大家纷纷建言献策。“我建议将近海滩涂地区的管理一并纳入草案中去。”台州椒江区文物监察大队大队长陶明华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陆地上进行大型施工前,施工方都需要向文物部门进行申报,以确定施工区域内是否存在文物,但滩涂施工是否需要向文物部门备案之前并不明晰,“这就给我们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接下来,草案实施内容将进入实兵演练。”省文物监察总队总队长吕可平表示,今年年底前,我省海监部门将和文物部门一起在海上实行模拟执法演练,以检验草案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