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这意味着以后在法院打官司,绝大多数判决和裁定,都会被“晒”在网上。那么裁判文书究竟如何公开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经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司法解释已于11月28日公布。就《规定》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是可以大大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是可以大大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最大的压力来自法官,这对法官职业化水平、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可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现在中国社会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诚信。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把违约、侵权、不讲诚信的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对于打造诚信社会意义重大。
四是可以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地做出预期,我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通过看大量裁判文书可以了解。
五是可以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大量的案例上网之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人可以有大量的研究素材。
六是可以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过去老百姓议论较多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裁判文书大量上网之后会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七是可以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任何一个裁判文书都要符合逻辑,任何外来的不当干预都没有入手途径,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如实地上网,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价值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最高法于2010年11月21日公布的原有规定将同时废止。
“与2010年规定相比,仅有15个条文的新司法解释呈现出5大变化。”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5大变化包括: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要求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
河南把裁判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曝晒”、浙江通过淘宝网拍卖执行标的物已达1175件、广东打造“网上执行局”实现执行案件全程公开。11月28日,河南、浙江、广东3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广东省深圳市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人民网联合访谈,畅谈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做法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