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实务界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等院校的著名中外学者,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等著名律所的主任60余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给会议发去了书面致辞。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则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这项重要制度的具体落实,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的问题。
研讨会上,美国学者介绍了美国非法自白排除规则的重点问题,以陈光中为组长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课题组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的调研作了报告。与会代表围绕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记者 张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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