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政法委下发意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四大机制创造民企良好发展环境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11月25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下发了《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座谈制度、联合调研制度、反映问题直通车制度共四大机制,要求河南省政法机关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职能作用。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化民营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努力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民营企业内部安全防范管理;改革创新公安行政职能,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等各类犯罪活动;严查涉企职务犯罪;加大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力度。
审判机关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全力维护民营企业民(商)事合法权益;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政务环境;在执行工作中,妥善解决民营企业正当利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民营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律师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公证服务。
《意见》还建立了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四大联动工作机制。第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共谋企业发展大计。第二是建立定期座谈制度,了解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听取民营企业对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的意见建议,督察督办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第三是建立联合调研制度,了解民营企业服务需求,提高服务针对性。第四是建立反映问题直通车制度,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记者张杰实习生顾胤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