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始于群众诉求 终于群众满意

2013-11-28 15:55: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近日,苗某满脸怒气地走进太原市检察院接待大厅,气愤地向大厅的检察官质问道:“明明法院判得不公道,为啥你们不抗诉?”“您先喝口水消消气,我们先了解一下情况,一定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大厅里负责接待的检察官一边安抚苗某,一边接过材料仔细审阅起来。原来,苗某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法院民事判决,便来到检察机关申诉。经太原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审查,认为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作出了不予提请抗诉的决定。钻牛角尖的苗某则认为检察院应该抗诉,便怒气冲冲地来讨说法。

看完材料后,接待大厅的检察官马上联系到办理苗某申诉案的民行部门的检察官。承办检察官来到大厅,当面向苗某解释了作出不予提请抗诉决定的理由,并出示了大量与该案相关的证据和调查材料。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论证与解释,苗某脸上的怒气渐渐消退了,情绪越来越平和。最后,苗某心悦诚服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说:“我现在明白法官判得在理,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开心结。”随后,苗某在群众满意度评价器上郑重地点下“满意”。

“群众是带着诉求来的,如果不能做到让他们满意而归,那说明我们的工作没做到位。”太原市检察院接待大厅的“金牌接待员”张继红这样告诉记者。

今年8月21日,太原市检察院召开“率先转变作风,争创一流窗口”活动的动员大会。为将活动落到实处,太原市检察院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本着实用实在的原则,依托信息化手段,全方位、多措施地开展为民便民窗口服务,切实率先转变工作作风。

11月5日上午,老上访户徐某来到接待大厅,点名让太原市检察院分管控申的韩专委接待。而当时,韩专委正在省检察院开会,接待大厅的检察官立即通过电话进行了汇报。韩专委表示开完会就会赶回去,“不能让群众白跑一趟。”会议结束后,已是11点多,韩专委赶回来接待了徐某。他详细询问了徐某的生活状况及生活中的困难,认真倾听了徐某的诉求,并用拉家常的方式为其答疑解惑,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渠道。当徐某在评价器上作出“满意”的评价时,已是下午1点半了。

“虽然接待大厅规定了接待时间,但群众来访的时间不确定,解决诉求所需的时间也不确定。为此,我们实行了延时服务,接访不完是不会下班的。”韩专委解释道。“继红,你给阳曲县的老王发个短信,告诉他咱们下周去阳曲下访,答复他反映村干部滥用职权的问题。”控申处的李处长一边安排工作,一边向记者介绍窗口创建的另一亮点——短信告知、预约服务。为了方便群众来访,太原市检察院开通了短信告知、预约服务,及时将5类案件办理信息告知诉讼参与人,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审查逮捕案件的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审查起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的申诉人、赔偿申请人;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其实,我们窗口服务的最大亮点是联合答复机制。”太原市检察院政治部的负责人强调道。

今年以来,为了有效避免答复环节引发重信重访、集体上访等情况,太原市检察院明确规定,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或者信访人对答复情况有异议,经劝说劝导仍不服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及时通知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场或亲自到场会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进行答复;对于重大、复杂、疑难事项的答复,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报检察长审判后,协调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会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进行答复,必要时可以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答复。

今年9月,庞某等人来到太原市检察院,举报太原某企业领导涉嫌贪污。经反贪部门初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庞某等人不服立案决定,要求反贪局长出面解答。为此,反贪局长与控申部门负责人联合进行了接待。接访中,反贪局长耐心倾听了他们的诉求,针对案件的管辖权及立案条件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庞某等人听完答复后,满意地说:“这下听明白了,以后可不敢瞎告了。” (记者 赵晓燕)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