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院未检处自今年年初成立以来,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始终,强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四项举措促进未检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与兰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行办法》。该办法解决了在审查批捕期间对涉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社会调查报告时间不够的问题,为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提供了依据。
二是与兰州市公安局、市中院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暂行办法》。该办法从源头上解决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处理的问题。经验做法在全国未检工作培训班上作了交流发言,并在高检院公诉厅网站上进行了转载。
三是严格落实讯问或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与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目前,兰州市检察院已与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等相关职能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协调建立了兰州市检察院合适成年人人员库,聘请相关单位23人作为兰州市检察院首批合适成年人人员库工作人员,同时将该合适成年人人员库名单提供给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更加有力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暂行办法》。兰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即如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兰州市检察院仅与该市司法局法援处(或法律援助中心)打个电话告知需被援助嫌疑人姓名、案件性质,该市司法局法援处(或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师即会主动与市院联系,节省了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办理该手续的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两项制度确保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
一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刑诉法和高检院“两扩大、两减少”及“少捕、慎诉、少监禁”精神,兰州市检察院未检处在办理案件中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审查批捕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一般掌握对初犯、偶犯,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案、抢劫案、虽构成犯罪但相对数额较少的盗窃案,有监护条件,且能保证诉讼。同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得到了受害人谅解的,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一般不捕。在捕后延长羁押期限时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一般在审查批捕后的报备中发现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可能时,对这类案件与批捕的县、区检察院沟通,同时进行跟踪。
二是落实亲情会见制度。实行亲情会见制度,是刑诉法特别程序规定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但何时会见、怎么会见,《刑诉法》和《刑诉规则》均没有细化规定,省检察院绩效考核也只是要求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亲情会见。兰州市检察院未检处经过认真学习论证后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审犯罪嫌疑人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场,提审前如果先让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沟通,对于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稳定其思想情绪,具有十分积极的疏导和疏通功能。截至目前,兰州市检察院未检处运用上述办法对涉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审前作了亲情会见,效果很好,几乎所有犯罪嫌疑人均真诚悔过,坦白犯罪。
注重监督和预防 突出社会效果
坚持在办案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果。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兰州市检察院分别向永登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发出了检察意见及检察建议,很快得到永登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的回复,县委、县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在全县开展了“百名领导干部进百所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教育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办法,对制度漏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狠抓信息交流和沟通。上半年,兰州市检察院未检处及时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团市委、市预青办、市未保办等单位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研究交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聘请合适成年人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合适成年人人员库”正式建立,举行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履行法律职责启动仪式,向来自团委、妇联、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12个单位23名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书,该举措在全社会为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对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档案进行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一律不得查询,从多方面保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检察院未检处供稿)
来源:甘肃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