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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藏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业务素质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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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广西防城港工商查获一批“黑心棉”、“红心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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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云南工商执法人员深入村寨,向少数民族消费者宣传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常识。 |
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规定市场竞争规则的法律,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20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扣市场发展的脉搏,着重查处和解决市场竞争中的突出问题,共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案件54.73万起。
建章立制,夯实执法基础
建立健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夯实执法基础的需要。20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遇到的实际问题,相继制定了关于有奖销售、限制竞争、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商业贿赂、招标投标、商业秘密等6个方面的配套规章和81个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29个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细化或补充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创新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这一领域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对于激励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仿冒行为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公平交易执法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等主题执法工作。201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中信、中化、中粮、银联、青岛啤酒、苏泊尔、红蜻蜓、雅诗兰黛、吉列、宝洁、庄臣、香奈儿、兰蔻、劳力士等一大批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了有效保护。
在我国经济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发展过程中,以商业秘密为重要表现形式的知识产权,对经营者创新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20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近千起。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创造了保护商业秘密事先预防泄密、事中提示保密、事后严查泄密的行政执法新思路,为企业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治理商业贿赂, 净化市场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迅速在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工作,受到人民群众欢迎和有关部门肯定。1996年,国务院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查处药品回扣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专项整治得到国务院纠风办充分肯定,并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推广到其它行业和领域,由此掀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序幕。
20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2万起,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产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金融、出版发行、电力、电信、旅游、中介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查处限制竞争, 解决民生热点问题
依法破除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公平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前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无法可依,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深受其害,《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以法律为武器向行政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说不”。
2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了银行、保险、信用社、供水、供电、供气、民航、铁路、电信、邮政、石油、石化、烟草、教育等行业,对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交易、强制交易、搭售、拒绝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特别是有效遏制了民用水电气供应、教材销售、民航铁路保险等方面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在打破地区封锁、破除行业垄断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化解了许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限制竞争的热点问题,成为政府服务社会、为民谋利、还利于民的重要途径。
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经济繁荣
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发生变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按照公平竞争的法律要求,积极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宣传、串通招投标、低于成本价销售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了市场繁荣与发展。经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续不断的执法工作和法律宣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经营者更加注重质量、价格、服务、品牌的效能竞争。同时,执法工作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回顾20年来反不正当竞争的历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公平竞争、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执法的最终目的。坚持查处与监管相结合,规范与保护相结合,既维护了市场秩序,也促进了经济发展;坚持查处一种行为、引导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了执法效能;坚持国内国外经营者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既维护其合法权益,也规范其竞争行为,促进了外商在中国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国经济走向世界。
但是,我们也看到,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地方,需要从立法上完善相关规定,从执法上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制止商业贿赂、仿冒等不正当竞争的顽症痼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