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
社区矫正人员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劳教制度废止,让社区矫正一词高调进入公众的视野。今年2月,由司法部承担起草的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已提请国务院审议。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里,社区矫正法赫然在列。2009年,河南省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全省全面推开。
社区矫正让他们开始新的人生
“老师,我以后再也不调皮捣蛋了,我会听爸爸和姑姑的教诲,做一个好人……”11月26日,在登封市司法局心灵交流室,社区矫正对象小刚(化名)面对着心理咨询师常老师,信誓旦旦地保证,悔恨的泪顺着他的脸颊滑落。
16岁的小刚初中辍学在家,父母在他4岁的时候就离婚了,父亲又长期在外打工,平时由他的姑姑照顾日常生活。小刚经常在网吧上网,没有钱上网时,就向周围的网友借,借不到钱就去抢劫学生。最终,小刚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今年6月,小刚接受社区矫正。“被抓是因为我点儿背,跟我有啥关系。再说了,我父母他们生我,就应该养我,给我提供优越的条件,谁让他们养不起我呢?”小刚就是抱着这样的态度走进少林司法所的。
“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刚生活在单亲家庭,缺乏关爱和温暖,对生活理解发生偏差而犯罪,由于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受不良思想意识、亚文化的影响,心理不稳定甚至扭曲而走上犯罪道路。”少林司法所所长孟晓丹说,他们特意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定期对小刚进行心理疏导,并让小刚和他的父亲参加了司法局举办的国学教育培训班。“如今,半年多过去了,小刚的转变很大,前几天还和家里人商量着要上技校,学习一门技术呢。”孟晓丹说。
而在开封,正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社区矫正人员林二涛(化名)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今年10月的一天傍晚,在尉氏县邢庄乡某村一户农家小院里,小院的主人林二涛正在向来访的尉氏县司法局邢庄司法所所长张彪介绍着自家养殖场里那20头猪的喜人长势,盘算着能卖个好价钱,老父老母在旁边乐呵着,妻子在小菜园子里摘着豆角,而可爱的女儿在屋子里安静地写着作业。提起来林家这座小院的次数,张彪自己也记不清楚了,“少说也有三十来回了吧,多的时候一个月能来个五六趟”。
自从2012年4月林二涛从监狱假释回乡后,张彪就是这里的常客。林二涛的父母逢人便说,这个家多亏有司法所、多亏有张彪所长,才能让老两口安度晚年。而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林二涛本人更是感同身受,是司法所让他破碎的家重新团圆,也是司法所领他创业走上了正道,“是你们让俺开始了新的人生”。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河南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2万余人,总人数居全国前列。全省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犯罪率为0.07%,低于全国平均0.17%的水平。目前,全省已经建立就业基地75个、教育基地60个、社区服务基地230个、管理教育服务中心3个。
社区矫正已经在河南省全面展开
废止劳教制度,让“社区矫正”一词高调进入公众的视野。
“社区矫正”又是怎样的一种形式?接受矫正的人员又会受到怎样的约束呢?登封市的被矫正人员王瑞(化名)的生活是这样的:首先要到所在市司法局录入指纹、照相等,然后再在手机上安装GPS定位系统,再去所属司法所报到,社区矫正生活才算正式开始。“矫正对象每个星期来司法所一次,定期交一份思想汇报,一个月安排一到两次集体劳动,不定时组织学习,其他时间和普通人生活无异。”据司法所负责人介绍,如果矫正人员需要离开登封,则需提前请假。至于集体劳动,会安排打扫公共卫生等。
对于王瑞来说,每次的报到也是在提醒自己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他感觉自己的生活和出事前几乎没有两样,在朋友中,社区矫正也不是避讳的话题。
据悉,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起步于2003年,2012年3月全面实施。河南省2009年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1年8月3日,省综治办、编办、法、检、公、司等13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搭建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框架。同年8月29日,省综治委成立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时任省政府副省长的秦玉海任组长,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11年12月19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标志着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开展阶段。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电视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在较短时间内成立领导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法检公司等部门协调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整体移交顺利进行。
为使社区矫正制度规范化,河南省先后出台了《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河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河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河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规定》,起草了《河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暂行规定》、《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初步建立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
专家建议加紧立法规范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正式入法,是在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今年2月,由司法部承担起草的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已提请国务院审议。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里,社区矫正法赫然在列。
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认为,劳教制度废止后,5部法律要修改。他说,“对于当前劳教管理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人员,应判为‘社区服务刑’,到社区劳动,或为养老院、孤儿院、福利院服务”;应恢复工读学校,以解决“问题少年”的国民义务教育问题和少年犯罪后不作刑事处分的教育问题,填补劳教制度废除后的空白。关于原来属于劳教对象的那部分人如何分流,则需要修改相关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等相应条款都需要改,然后才能把应该送监狱的、送社区矫正的、送工读学校的不同类型的人进行分流,因为这些人是客观存在的,是必须要管理的,要运用不同的法律形式去规范他们。
为了不让社区矫正成为“第二个劳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建议抓紧立法:“程序应该是司法化的程序,决定机关应该是法院,场所、对象是谁,要在法律中明确。”
“在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千奇百怪、完全超乎想象的个案,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参考和执行,我们很多基层的同志在工作时因无法可依感到苦恼。”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汪奇志遗憾地说。据她介绍,社区矫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社区群众认同度不高、参与性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短缺等诸多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健全省级制度,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十几部规范性文件,但从操作角度来说,还远远不够。”
在递交给省政府的一份报告中,省司法厅建议,省政府协调编制部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尽快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为社区矫正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建议省政府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出台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标准。建议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并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担的职责。(首席记者赵蕾/文 记者王富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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