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卫生厅下发我省“平安医院”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截止11月29日。
我省“平安医院”建设考核评价将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分成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7个方面, 在考核中总分大于90分为优秀,总分在75到90分之间为合格,总分低于75分为不合格。
“平安医院”建设
关注弃婴和流浪人员
根据征求意见稿,目前在整个评价体系中占分比重最大的为部分分工协作机制,这部分的总分为30分。部门分工协作要求建立由治安综治牵头,卫生、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其中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侵害和扰乱医疗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警务室,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
对于弃婴、流浪人员等,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并开展有效的医疗救助工作。新闻宣传也在考核之列。
医患纠纷处理不好
医院或被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此评价办法,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占到了10分的比重。包括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解决及时等等。群众的满意度和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举报制度也列入其中。
虽说这一项目在评价中占的比重不高,但从随后的扣分项目可以看出,如果医疗纠纷处理不好,很可能会被扣掉较多的分值,严重的将被“一票否决”。
根据扣分项目,“医闹”“医托”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打击不力,最高将被扣掉10分。而如果辖区内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直接被评定不合格。
此外,辖区内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机构,误导患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辖区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擅自采集血液、发生临床用血传播疾病的重大事故,或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或事件)的,也将被直接认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