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
房东违法
逾期未腾退上限处罚
据介绍,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调查摸底中,对于“叫不开门、见不到人”的房主及租户,相关职能部门要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反复登门或早晚入户,健全出租房屋档案。
在集中治理阶段,逐户同存在违法出租行为的房屋租赁人见面、劝导,对于不配合、逾期未清理腾退的要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坚决劝离聚居人员,同时采取帮拆隔断,查扣违法建设经营设备,并实施违法违规上限处罚等措施和手段。
此外,出租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将统筹建设基层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工作,按不低于流动人口3‰或每50至100户配备1名管理员。
对于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7天内未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将被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达10间以上或租住人员达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建相应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责任的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应及时纳税。
违法群租
涉案房屋将限制买卖
对于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试点,每区县至少确定两个违法出租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村庄)列入市级重点挂账名单,包括一个“群租”的居民楼小区和出租的违建房屋。
属地和有关执法部门将加大对进行群租的房屋和从事违法出租的“黑中介”、非法经营的“黑旅馆”的排查发现,注意登记备案,并打击查处。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参与或教唆他人参与违法房屋租赁活动。
北京将加强对违法“群租”问题的管理。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除外);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将厨房、卫生间改为卧室居住的违法者,处罚出租人。并向社会公开该套房屋信息,限制买卖,并将违法群租信息标注在房屋登记簿附记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