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规则才能讲法律,凡是有强烈规则意识的人,才能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严格遵守法律。不讲规则就不可能讲法律,规则意识匮乏,法律的实施必然会遇到重重阻碍。
□苗勇
法治国家,其实就是社会按照规则体系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状况。尽管有规则并非一定有法治,但是,无规则就必然无法治。由于规则的实施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故而,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即规则意识乃是法治的基础。
很显然,法律的遵守首先依靠的就是人们的自觉。虽然,法律需要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调整性法律规范的实施,总是离不开制裁性法律规范的保障,不然,法律就成为了没有牙齿的老虎。但是,“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亚里士多德),假如法律的落实完全依靠强制,甚至是大多依赖暴力的惩罚,那么,法治其实也就无从谈起了。道理很简单,一部法律如果会被绝大多数人违反,它针对的自然就是大众利益,站在了群众的对立面。这样的法律是否存在正义性,除了否定的回答,还能是什么呢。
法律既然是社会正义的反映,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当然是要被绝大多人遵守的。正如大家都爱护自己的财物一样,人们同样会尊重自己的法律。但是,任何人对法律的服从从来不是自发的、盲目的。因为,法律的遵守总是建立在人的主观能动性基础之上的,即和人们的意识紧密相关。有什么样的意识,便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法律的遵守,便是人们遵守法律意识的表现。否则,轻视法律,违法意识处在支配地位,守法也就无从谈起。而守法意识,便是一种规则意识,即人所具有的尊重规则,愿意自觉按照规则办事的思想认识。
故此,我们说,一个法治国家,便是规则意识浓厚的国家。公民讲究规则,只要涉及到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事情,都要问个规则是什么的问题,搞清楚国家和社会的要求,以使自己的言行融合到社会关系之中。国家公务员更是规则意识强烈的人,因为,他们的职权不仅来自于规则的授予,运行模式还要受到规则的制约。没有规则的政府是人治的衙门,同样,没有规则意识的国家公务员便是人治的官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因为法治的关键在于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所以,国家公务员的规则意识,对于当代文明国家的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
反思现状,我们不能不承认,现在的社会最缺少的并非是制度——我们已经构建得不少了,也不是财富——尽管还很不够,而是规则意识。譬如,作为法治表现形式之一的市场经济,本应当严格依照规则运行,却每每出现了毒奶粉、瘦肉精、染色包和问题胶囊等等危害后果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事件,这不仅表现出这些奸商的道德沦丧,更反映出他们规则意识的淡薄。让这些唯利是图的人去尊重法律,就如同要让醉鬼不去闯红灯一样做不到。又譬如,作为执行法律的国家公务员,本当是遵守法律的典范,却出现为数不少的执法违法,甚至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亵渎法律的行径。在他们看来,管用的并非是规则,而是那种能够为自己谋得这样那样利益的潜规则。而潜规则,就是非规则。我们应当直面这些现实问题,社会诚信度并不高,社会交易成本过大,政治清明度也不能使人满意。而所有这些信用危机,本质上就是规则危机,即普遍的规范常常成为书面上的空谈和口头上的诳言,而事实完全是另外一码事。
由此想到了生活感受。拿到了驾照之后开车上路,才发现违章驾驶竟然如此之多,占道行驶,随意变道,任意停车,超速超载,等等,由于习以为常,都成为了很正常的不正常现象。如此不讲规则,只图自己方便,只要与己有利,行为规范就被搁在了一边。以小见大,窥斑见豹,在这样的人员素质基础之上,要建设正义的法律被普遍遵守的法治国家,自然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记得有一个小故事,一个国人在德国与女朋友横穿马路,红灯还亮着,国人见没有任何车辆,就径直过去了。女友心想,这样不守规矩的人,今后还怎么与他过日子,就与他分手了。国人回国,一次与新找的女朋友横穿马路,这次他吸取教训了,见红灯亮着,尽管一辆车子也没有,还是规规矩矩等着。女友心想,这样死板的人,以后肯定是要吃亏的,就不欢而散了。这大概就是德国法治健全和中国法治落后的原因所在吧。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是我们经过艰苦努力的辉煌成果,在中华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然值得骄傲。但是,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法治的关键并不在于有法可依——尽管这是一个基础,而是有法必依。法律体系再完备,只要执行得不好,依然没有法治可言。甚至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所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因为,无法可依尚可期待法律,而有法不依,人们最后对法律也失去了信心。所以,当今之中国,怎样强调严格执行法律的重大意义,都不为过。
法律的实施,应当建立在人们的高度自觉性基础之上。而自觉性的提升,就需要人们规则意识的强化。讲规则才能讲法律,凡是具有强烈规则意识的人,才能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严格遵守法律。不讲规则就不可能讲法律,规则意识匮乏,法律的实施必然会遇到重重阻碍。鉴于当前人们规则意识淡薄的现状,当务之急的就是要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强化人们的规则教育,牢固树立依照规则办事的意识。只有绝大多数人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文本上的法律才能真正落实到生活之中,我们才能构建起发达的法治国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基础不牢,法治大厦也就无法矗立。所以,增强人们的规则意识,打牢法治的基础,应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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