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作为试点率先开展社区矫正,构建了“一个中心、两个场所、三支队伍”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其中以再就业培训推动社区矫正成为最大亮点。自2011年以来,已累计接收矫正人员462人、解矫226人,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及获得经济收入能力有了提升,重新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局长丁立军介绍,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他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对此,丁立军表示,作为辽宁乃至东北中心城区的和平区先行进行探索,尝到了甜头,也有所启发。
在被列为社区矫正试点区后,和平区由区政府划拨400余平方米独立办公用房、投资40万元建设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等功能为一体。中心通过心理测评和重新犯罪风险评估,对入矫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为所有入矫人员建立电子档案,使入矫人员始终处于有效监管、帮扶之下。全区13个司法所都相应地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室,形成“1+13”的工作模式。
另外,为矫正人员建立教育培训和社区服务两大场所。丁立军说,为了提高矫正人员重返社会的能力,区里设立了技能培训基地,开展电脑、服装加工、烹饪等技能培训,并发动企业“捐岗助业”,多渠道推荐社区矫正人员就业。与此同时,每个司法所都在社区建立了1至2个服务基地,定期组织矫正人员到敬老院和物业公司参加社区服务。
曾任国企经理的矫正人员苏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刑。和平区司法局了解到其有从事营销的经历,将其送到区职校免费培训后,被辽宁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录用。苏某对记者说:“社区矫正让我走出高墙,回到家庭、回归社区,帮我找到了回家的感觉。”
目前,和平区已形成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主体、专职工作者为辅助、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专业队伍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矫正人员提供实务指导。
据悉,自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场所、三支队伍”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以来,和平区已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技能培训648人次,指导就业146人次,矫正人员就业率达到97%以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