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做法与《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规定相一致,是立法设计方案的很好实践,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县级执法机构建设。”这是不久前,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在《关于浙江省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情况的调研报告》上作出的批示。
2011年12月,海宁市成立了我省首个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如今,全省已有16个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目前,我省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全国领先。
通过信息监管指挥中心的大屏幕,观察辖区每一名矫正对象的动态,是海宁市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每天的“必修课”。海宁市社区矫正科科长郭勇忠告诉记者,大队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合署办公,主要履行执行社区矫正刑罚,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公、检、法机关处理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等职能。
今年4月,岱山县成立了舟山首个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前不久执法大队进行的一次执法检查当中,执法人员发现当地有一名矫正人员在没有书面申请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岱山。之后,执法人员还了解到,不久前,这名矫正人员也有过一次这样的违规情况。
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友存告诉记者:“未经审批擅自离开岱山,违反了监管规定,而且是连续两次。于是我们向公安部门提请对他行政拘留。在警方确认相关情况后,这名矫正人员被处以拘留7天。”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执法大队也很强调人性化的执法举措。
矫正人员小鱼(化名)在岱山当地一家职业技术学院读书。一次走访排查工作中,执法队员通过他的班主任老师了解到,小鱼因为和同学打架,即将被学校开除。
“一方面,向他指出打架的行为已违反了监管规定,和他交流谈心;另一方面,积极和教育局、学校沟通,为他保留了学籍。事情完结后,我们又去回访,得知他的表现挺不错,能体谅老师和家长的苦心了,这让我们很欣慰。”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6个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占县(市、区)总数的17.78%,有社区矫正专职执法人员80余名。
省矫正办专职副主任徐祖华告诉记者,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工作最直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承担社区矫正监管执法职能。从初步实践来看,执法大队成效还是很明显的。特别是有利于合理调配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权的行使,保障执法公正,提高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提升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我省社区矫正人员在册数量居全国第三位,社区矫正人员年再犯罪率在0.1%以内,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无社区矫正人员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
徐祖华说,明年将是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走过的第十个年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发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是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行动指南。“接下去,我们有‘一揽子’的打算。”徐祖华介绍说:今年12月1日起,《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将开始实施。明年,将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巩固和扩大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设成果,深化直属司法所建设战略,加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协调民政、财政和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专群结合,整合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村(居)等基层组织力量,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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